关于申报2017年度北京市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15.02.2017  01:05

北京地区各出版单位:

为做好2017年我市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出版等系列高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5号)的统一要求,自2005年起,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2、下列人员可申报北京市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北京地区在出版社、期刊社现职岗位从事出版编辑(包括美术编辑及技术编辑)、校对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

北京地区在报社及时政类期刊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

北京地区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保护工作的人员。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样式附后)后,可按照北京市出版专业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3、2017年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6月开始,凡参加参评的人员,请于6月2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完成网上申报,并完成信息初审和复审工作。7月4日至6日前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进行申报材料的现场报送。

4、申报出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bjpta)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5、有关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破格条件等要求按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6、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7、对近3年内严重违反党和国家出版工作纪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中作弊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参加申报。

8、参评人员不得多头申报,如参评人在同一年度就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在其它评审机构进行申报,则我局将不再受理其申报,已受理的将予取消。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编审条件: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副高级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正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申报副编审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中级资格满2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后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格材料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博士毕业条件申报的人员需要提供出版系列编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现职《岗位聘任证书》(聘任证书或合同)复印件。

6、《责任编辑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9、所提供业务材料真实性的《诚实承诺书》(样式附后)。

报送以上2-8项材料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申报人员需将2-8项材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同装入信封。信封外需注明姓名、申报资格、单位及材料目录和联系电话。同时,另交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专业及级别。

(二)申报业绩材料

1、论文论著

(1)基本要求:

申报副编审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或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

申报编审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发表的出版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或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

(2)内容要求:出版专业论文论著是指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相关专业论文论著是指与本人编辑出版业务范围一致的出版编辑专业论文论著。

(3)载体要求:提交的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省部级报纸上发表的。

(4)时间要求:任现职以来,出版或发表的与本人编辑出版专业或与本人编辑出版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出版编辑专业学术论文。截止时间为当年现场报送材料为止。

(5)字数要求:每篇论文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以上,并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

(6)专著要求: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的编辑出版专业方面的论著,或与本人出版编辑业务范围一致的相关的专业学术著作一部,字数应不少于5万字以上。

(7)使用笔名、化名的,要由出版单位出具证明和出版合同。

(8)学位论文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2、个人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3、能够反映或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水平、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的材料,具体如下:

申报图书(期刊)副编审(含校对)、编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以来,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名称目录(注明字数),并复印封面和版权页,装订成册;

(2)本人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以来,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复审意见,申报副编审的2篇,申报编审的3篇;

(3)本人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以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选题作品的社会反响资料或心得体会3篇(不要求公开发表)或评论3篇(已发表);

(4)本人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以来,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选题,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或列入国家、省部级、行业重点选题计划;

(5)本人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以来,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选题的质量报告(已提交目录数量为准,并提交诚信证明材料);

(6)本人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以来,责编并出版的期刊选题转载材料;

(7)本人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以来,参与技术设计或校对,并获国家级奖励的图书1部。

申报美术副编审、编审需提供:

(1)本人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以来,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审稿意见2篇;

(2)本人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美术、装帧作品或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申报副编审的2幅,申报编审的3幅。

以上业绩材料报送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同时以上业绩材料同《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制作电子文本(WORD格式)交评委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2017年现场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7月4日至6日,逾期不予受理。

2、2017年度现场答辩时间暂定为9月11日至9月22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联络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现场答辩的,结果自负。

3、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评审后不再退还。

4、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执行,评审费每人700元。

特别提示:经与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协商,从2016年度起,评审费缴纳方式,改为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申报系统上,统一缴纳,我局不在现场另行收取。

5、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803室)。

联 系 人: 李 超

联系电话: 64081818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1、中央单位委托函(样式)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实承诺书》(样式)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