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务行业2015至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10.11.2015  13:23

各区(县)商务委,开发区商务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市商业联合会、市餐饮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商务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北京市2015至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我们制定了《商务行业2015至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


 
商务行业2015至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5至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商务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商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自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商务行业集中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


   一、组织领导
  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商务委成立商务行业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委委员丁剑华为组长,各区(县)商务委、开发区商务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安全监管处,负责商务行业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市、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通过积极开展冬春季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等冬春季系列预防活动,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易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商务行业的安全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突出整治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等问题;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重点部位巡控不到位、薄弱环节特别是电气设备充电或者运行期间未落实24小时专人看护措施等问题;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经营场所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规储存可燃易燃物品、超负荷堆积货物等问题;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建筑内部装饰和外保温材料、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燃气使用场所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操作流程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因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导致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衍生的火灾隐患。
  (二)夯实消防安全管理基础
  1. 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区域、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重点经营单位和本单位重点部位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
  2. 落实“六加一”措施。督促重点经营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3. 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研究制定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尤其是大型商业零售等经营单位要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教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横幅、短信、电子屏幕和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冬春季防控工作进行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及全员自防自救能力。在“119”、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点时期,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宣传,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全员防火安全意识。同时,各经营单位要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器材使用的培训,尤其是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人员要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确保消防培训到位。
  (四)强化重要时期安全保障
  1. 组织做好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消防安全保障工作。把握节前、节中、节后三个关键时段,进一步加大火灾防控力度,各单位要紧盯节日供应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促销活动等场所,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错时检查,及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可燃物清理;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特别是烟花燃放高峰时期,组织对重点部位开展“实名制”不间断巡查巡控、重点看护,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2. 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障。2016年2月初至全国“两会”结束,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督促重点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工作措施。二是组织专门力量,对涉会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和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可能涉足的行业经营单位等场所,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全国“两会”期间,督促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巡逻,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各项活动的消防安全。
  3. 组织做好首都政治中心区火灾防控。立足首都政治中心区安全工作要求,对处于首都政治中心区内的经营单位采取超常规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督促经营单位严密细化火灾防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确保火灾防控无“盲点”,确保在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首都政治中心区内行业经营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4. 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督促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可燃物清理工作,加强可燃物品管理、加大值班巡查力度和提高针对事故苗头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上旬)。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商务行业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中旬至2016年全国“两会”闭幕)。各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各区(县)、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依法督促经营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整改违法违规问题;各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认真落实冬春季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5年3月上旬)。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市商务委将适时对各区(县)商务行业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全面负责、主管领导分工明确,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认真分析研判本区(县)、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工作的薄弱环节,立足工作实际需要和坚持隐患问题导向,确保冬春季火灾防控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加强与消防、安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督促整改;对商务部门无处罚权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主要整治内容参考市防火委印发的《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三)及时总结工作。自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3月上旬,各区(县)商务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阶段性工作情况;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后两天内上报整体工作总结。



  附件: 


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一、对存在下列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 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 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 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 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整改
  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 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 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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