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顺利完成2015-2016年度供暖物业改革阶段性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663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等相关规定,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印发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和采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16]1号)。截止到4月1日,我校已完成所有教职工的物业补贴发放,并完成95.7%职工的采暖补贴发放。
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完成非学校自管区域教职工的供暖物业补贴发放。接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后,学校相关部门迅速核对人员信息,核定发放方案,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非学校自管区域教职工2228人的物业和采暖补贴发放。
第二阶段,完成集中签订供暖协议的自管区域职工采暖补贴发放。国资处于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期间组织学校自管区域职工集中签订供暖协议,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后勤集团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国资处代表学校共完成了750份供暖协议的签订,保障了本年度自管区的供暖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阶段,国资处与后勤集团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对15所北京相关高校进行调研,并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最终将调研报告和管理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根据校长办公室的决议,国资处于2016年3月底将之前居住在自管区域职工的2015年度至今的物业补贴全部发放。
2015-2016年度供暖物业改革阶段性工作的完成,为广大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冬季供暖和物业服务提供了帮助,同时也为今后学校物业供暖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下一阶段,学校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校长办公会决议,成立联合工作组,积极调研和制定深化学校供暖物业改革方案,推动物业服务和供热采暖的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的改革。
供稿单位:国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