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8.05.201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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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锐意推进改革,推动事业发展,加强基础工作,强化自身建设,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劳动就业

  坚持把稳增长、保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2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931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70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9.5%;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9.9%;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0.6%。

  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2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55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77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5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9%。全年全国共帮助5.8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2.7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年末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共24.2万人,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人员共8.5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将人力资源市场对外资开放相关试点措施,扩大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推动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与国际接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开展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确定工作,确定106家单位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发布《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和《人才测评服务业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4年底,全国县以上政府普遍设立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达2.52万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年共为48895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不断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丰富了服务内容,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9828亿元,比上年增加4575亿元,增长率为13.0%。基金支出合计33003亿元,比上年增加5086亿元,增长率为18.2%。

  (一)养老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42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63万人。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620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其中征缴收入21100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3326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645亿元。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412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553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593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54万人和552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4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77万人。年末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194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96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年末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6038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80.2%,比上年末提高1.1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5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征缴收入20434亿元,比上年增长9.7%。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548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175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800亿元。

  年末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13个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份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5001亿元。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1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7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4313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个人缴费666亿元,比上年增长4.7%。基金支出1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基金累计结存3845亿元。

  年末全国有7.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增长10.8%;参加职工人数为2293万人,比上年增长11.5%;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7689亿元。

  (二)医疗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97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74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2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5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145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21万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参保职工21041万人,参保退休人员7255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0万人和313万人。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2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1万人。

  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9687亿元,支出813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19.6%。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6732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95亿元),个人账户积累3913亿元。

  (三)失业保险

  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70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26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07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31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万人。全年共为78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80亿元,比上年增长7.1%,支出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451亿元。

  (四)工伤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06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22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3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8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4.7万人,比上年减少3.7万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55.8万人,比上年增加4.6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98万人,比上年增加3万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95亿元,支出56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0%和16.3%。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29亿元(含储备金190亿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70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47万人。全年共有613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91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1%和30.2%。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93亿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深入推进。

  截至2014年底,我国有两院院士1500多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000多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900多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7万人。

  2014年末,我国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180.96万人,其中2014年回国36.48万人,比上年增长3.2%。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达43家,全国各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达305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275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3011个,其中2014年新增30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培养博士后1.4万人。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推进,全年举办30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1万人次,开展急需紧缺类人才培训82万人次,岗位培训224.8万人次。2014年新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家,总数已达80家。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深入实施,全年培养400名新疆特培学员和120名西藏特培学员,组织4期新疆、西藏特培专家服务团活动。

  2014年,继续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遴选资助各地区65项重点服务项目。在示范项目带动下,5650多名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各类服务活动3900多场次,与基层单位签订合作协议1650多项,培训指导基层专业技术人员5.2万余人,惠及基层农户近20万户。

  全年全国829万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252万人取得资格证书。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共有2530.8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年末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818所,在校学生339万人。全年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508.5万人次。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2453所,民办培训机构18891所。全年共组织各类职业培训1935万人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108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74万人次,创业培训217万人次,其他培训36万人次。全年各类职业培训中农民工培训1069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337万人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84万人次。

  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521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21.58万人。全年共有1854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长0.84%;1554.28万人取得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62.33万人。

   四、公共人事管理

  履行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公务员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圆满完成公务员录用考试任务,全国共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20.24万人,其中,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1.84万人,地方18.4万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218名公务员,首次公开选调16名公务员,省级机关公开遴选2600余名公务员。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国务院同意,分两批共取消29个项目,基本完成清理工作;认真完成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工作,分8个批次对29个部门和23个地方申报的414个项目组织评审;圆满完成各类政府表彰工作,全年共表彰先进集体1782个、先进个人3640名;会同海南、青海、甘肃、湖北四省公务员局,开展了4期、由98名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参加的休假疗养活动。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全国共培训公务员710余万人次,为西部、东北等地区对口培训1.5万余名公务员。

  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超过了93%。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实现制度入轨,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率超过95%。组织开展了全国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率达到了91%。推动出台了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事业单位种业骨干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等行业用人政策。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130多个涉改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审核工作。

  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万余名,其中计划分配军转干部3.1万余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9000余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占82.9%,事业单位占15.2%,国有企业占1.9%;8500余名师团职干部得到重点安置,近4500名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得到照顾安置。

   五、工资分配

  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39元,与2013年的51483元相比,增加了4856元,增长9.4%。2014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390元,与2013年的32706元相比,增加了3684元,增长11.3%。2014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864元,比上年提高255元,增长9.8%。

  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的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17元。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2014年末,全国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8%。全面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定出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014年末,全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集体合同为170万份,覆盖职工人数1.6亿人。

  2014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55.9万件,同比上升4.1%。办结案件136.2万件。仲裁结案率为95.2%,同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仲裁机构期末未结案件数达到3.6万件,同比上升15.2%。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活动。

  2014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98万户次,比上年下降2%,涉及劳动者9781.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5%;书面审查用人单位233.5万户次,涉及劳动者1亿人次,审查用人单位数量和涉及劳动者人数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0.6万件,比上年下降3%。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共为461.7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345.5亿元,其中,为335.9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65.4亿元;共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409.5万份;督促5.96万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督促6.4万户用人单位为274.4万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27.9亿元;共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777户。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会同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研究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为了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修订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同时,积极协调推进《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草案)》、《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草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草案)》、《企业裁减人员规定(草案)》、《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草案)》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

  普法工作持续开展。举办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约130名普法业务骨干参加的普法骨干培训班。在全国22座城市开展了公益性法律巡讲和调研活动。启动了面向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手册编写工作。

   八、基础建设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速推进。2014年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含福建、山东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266个县、958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服务设施建设。2010年试点启动以来,共支持1176个县、4381个乡镇开展建设。截至2014年底,已有544个县、2677个乡镇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试点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条件,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积极落实标准化十二五规划,2014年,报部领导审查批准立项26项国家(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和《社会保障卡》等11项行业标准。积极推进综合标准化试点,20多家机构申报了第二批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综合标准化试点,经专家审查和部级联席会研究,确定19家社保机构将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社保窗口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截至2014年底,全国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际发卡地市(含省本级)达354个,实际持卡人数达到7.12亿人,社会保障卡普及率52.4%。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设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710个县(市、区、旗)通过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占全国县区数的98%。社保跨地区系统建设应用迈出坚实步伐,养老、医保关系转移系统分别已有30个省份的321个地市(含省本级)、15个省份的72个地市(含省本级)正式接入。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国已有340个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含省本级)开通了12333电话咨询服务,开通率达到92.9%,全年来电总量达7839.1万次。

  注: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全国就业人员及分三次产业人员数据、农民工数量和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本公报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数据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5.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