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亮点回顾
11.03.2015 03:18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亮点一 矛盾纠纷大排查“救火”转变为“防火”
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2014年,全区各级林业调处部门着力在抓好排查上下功夫,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访不安定因素进行地毯式排查,实现了由“救火”向“防火”的转变。通过深入排查,各级林业部门摸清了本地区山林纠纷的底数,查清调处的难易程度,查明是否存在矛盾可能激化的隐患,查找是否有隐性的山林权属争议等。
据统计,2014年全区累计发生山林纠纷5448起,其中,县内5164起、跨县115起、跨市48起、跨省29起。各级林业部门在排查的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逐级负责、分级调处”原则,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强化稳控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等节假日和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营造和谐平安稳定的林区环境。
亮点二 领导干部大下访纠纷积案妥善解
我区各级林业部门,特别是自治区林业厅调处办高度重视山林纠纷案件,各级领导分别下访,使很多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较好地促进“平安广西”建设。
一年来,自治区林业厅调处办工作人员先后赴南宁、桂林、梧州、贺州、来宾、贵港、钦州、崇左、防城港等市和高峰、七坡、派阳山等区直国有林场的山林纠纷地进行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市、县召开相关座谈会和协调会17次。
据统计,2014年,全区调结山林纠纷5075起,调解率为93.2%。其中,妥善解决了七坡林场与南宁市经开区吴圩镇那德村委那审坡、贵港市桂平石龙镇新龙村古赛屯与来宾市武宣县桐岭镇龙山村鲁班屯林地的纠纷问题。
亮点三 “三跨”案件巧调处边际和谐助发展
跨省、跨市、跨县“三跨”山林纠纷的调处涉及不同的行政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巧妙调处有助于边界地区的和谐发展。
去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厅调处办协助自治区政府调处办,重点协商调处区直国有七场林场等区直林场与周边群众的林地纠纷问题,来宾市武宣县通挽镇大团村与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下石贤屯等跨市山林纠纷案件,梧州市苍梧县六堡镇四柳村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水口镇龙坪村跨市山林纠纷问题。同时,针对区直国有七场林场等区直林场与周边群众的林地纠纷问题,自治区林业厅调处办与自治区政府调处办进行了两次沟通协商,共同分析讨论案件情况,并组织有关当事人进行座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在跨省纠纷调处方面,自治区林业厅调处办不仅与湖南省相关部门在柳州市召开了湘桂首届省际边界山林权属纠纷联席联调会议,讨论通过了联席联调会议章程,建立健全了两省(区)省、市、县级省际山林权属纠纷联调机构与联席联调长效机制,还对两省(区)省际边界山林权属纠纷进行对接分析讨论。同时,与广东省调处办共同就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育民村白社组与广东省郁南县平台镇古同村山林权属纠纷案进行了实地勘察走界,并召开双方有关部门协调会,目前该跨省山林纠纷正在按协调会议精神逐步落实措施解决。
亮点四 调处水平有提升平安林区添活力
探索培训新模式,进一步提高调处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平安林区注入活力与生命力,是去年我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又一亮点。
去年,自治区林业厅调处办协助国家林业局在南宁市举办了中南片区林权争议培训班,今年继续将培训工作下移到市、县,分片分批轮训,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调处人员的综合素质。
与此同时,通过对重点案件的异地交叉调处,分别在贺州市、河池市、南宁市,组织相关市、县调处人员分3期进行“以案代训”培训,相互学习借鉴,有效提升调处人员的研判能力和调处水平。
……
2014年,我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收获了甘甜的平安果实。2015年,自治区山林纠纷调处办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整合调处力量,建立与自治区政府调处办联合调处的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力争实现山林纠纷调处力量最大、能力最强、方案最优、效果最好的“一体化”调处。二是完善跨省(区)联调工作机制,为调处省际山林纠纷搭建平台,筹备好第六届浙闽赣湘粤桂边界山林纠纷联调工作会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际山林纠纷双方或多边联调工作机制。三是继续做好重点敏感山林纠纷的调处和维稳工作,继续加强国有林场与周边群众的林权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基层调处人员的业务水平。运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继续将培训工作下移到市、县,进行分片分批轮训,进一步提高市、县、乡一线调处人员的素质,并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将山林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着力维护林区的稳定,推动全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再上新台阶。(记者 廖梦若 通讯员 冷光明 胡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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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5 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