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

10.08.2015  11:04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与全面深化改革通盘考虑、统筹规划,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与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有机统一,为开创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新局面,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建设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确定了方向和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策部署,承担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的重要职责,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思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要坚持把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区协同推进,继续落实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坚持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探索全面行使人大职权的有效途径。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内蒙古作为总体目标,把推进依法治区、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主要任务,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各级人大代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坚持立法为民理念,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任务,认真执行立法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立法与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统筹衔接,切实把握立法规律,不断完善和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地方性法规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今年常委会拟制定、修改法规13件,包括制定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盟工委工作条例、立法条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就17个立法项目开展前期调研,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技术市场管理、边境管理、老年人权益保护、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为做好明年立法工作奠定基础。认真做好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工作。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常委会主导地方立法的工作机制,凡重大立法事项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汇报。把握对立法项目的主导权,加大立法项目协调论证力度,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完善立法起草机制,涉及综合性、全局性的法规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案可探索委托有关专业单位研究起草。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和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依法指导有立法权的市、自治旗开展立法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健全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进行立法协商。坚持开展立法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立法论证制度,对公众立法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完善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努力形成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

  三、完善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深化改革的监督,推动我区实现在新常态下的新发展、新跨越。

  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在去年听取审议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继续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扶贫开发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推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新修正的预算法已于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常委会将对预算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调研,围绕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重点了解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人大对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情况。为推进畜牧法的贯彻实施,完善配套规章和制度,常委会对畜牧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各类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情况开展执法调研。为有效防治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常委会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要通过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在全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加强经济监督,强化人大审查计划、预算监督职能。依法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把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报告,督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推动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

  切实加强工作监督。适应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转向新增长点的新常态,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创新驱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立足于完善矿区监管长效机制、矛盾化解调处机制,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和谐矿区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促进边境旗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求,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落实中央关于强化民族区域自治法监督检查的要求,对我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为了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两化融合”建设、“数字城市”建设和各个领域信息化建设,常委会对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为加强侨情侨务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对侨情侨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为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常委会对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

  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健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着力增强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的针对性、实效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选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落实情况、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和谐矿区建设情况开展工作评议。围绕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就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情况和区直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集体视察。强化对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跟踪问效。今年继续对自治区政府落实常委会关于就业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监督,选择部分单位就2015年前3季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点了解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主动审查力度,逐步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立足自治区实际,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要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法定程序做出决定决议,确保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以加强联系、发挥作用为重点,完善人大代表服务保障机制,搭建联系代表网络平台和代表履职平台,不断创新工作形式,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行使权力和联系群众创造条件。

  进一步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立法、监督、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虚心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和监督,依法广泛深入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督促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加强与政府督查部门以及建议承办单位的联系,保障建议的办理质量和办复时间。继续开展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工作,完善自治区人大代表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工作制度,选择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事关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议进行重点办理,推动代表反映问题得到更好解决,努力提高代表满意度。在全区范围推广建设“人大代表之家”,确保各旗县市区、街道、苏木乡镇全部设立“人大代表之家”,并逐步向社区和嘎查村延伸。开展乡镇人大主席和优秀“人大代表之家”评选活动。

  加大代表培训工作力度,规范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今年举办两期自治区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同时组织好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学习培训。组织我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鼓励全国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更好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

  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履职方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需要,成立自治区人大工作研究会,认真研究新常态下,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要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水平,努力把自治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建设成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智囊团,不断丰富人大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按照全国人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加强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在做好程序报道的同时,指导新闻媒体围绕会议议题开展重点报道和深度报道,充分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审议情况,对重点立法、监督工作和代表履职情况要进行连续报道。继续开展“好新闻”评选活动,营造人大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提高人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全面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生动展现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气象、新局面。

  六、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全区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大兴学习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坚持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增强调研的实际效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适应推进依法治区需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部素质。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提高常委会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常委会委员的作用,组织开展常委会委员履职培训,在常委会会前围绕会议重点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切实增强组成人员审议的针对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做好开展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不断完善联系人民群众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要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会期,规范出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员,保证审议时间,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工作。健全民主、公开的人大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继续做好网络视频直播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工作。

  要主动取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支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监督、调研和代表等工作。加强同外省区市人大的联系,积极学习借鉴各地有益经验。密切与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交流,加大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训工作的指导力度。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前的调研和指导工作。帮助基层人大解决履职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全区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今年将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