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服务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进一步做好我市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08号)文件要求,将于2015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
三、援助对象
符合《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范围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就业政策宣传。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并贯穿于整个专项活动全过程。通过发放《百姓就业招聘专刊》、援助手册,推送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努力使辖区内居民特别是援助对象知晓各类就业帮扶政策、经办机构及申报程序,用人单位了解各项优惠政策及具体办理方法。
(二)开展精细化就业服务。各区县要对各类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全面进行摸查,并结合政策宣传,将帮扶政策、服务信息等送到他们手中。对于有就业要求的,及时采集求职登记信息,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并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对于暂无就业要求的,排查其具体原因。
各区县要按照精细化就业服务工作要求,开展好用人单位的岗位信息采集和储备工作,并在采集过程中,结合政策宣传,将我市相关就业优惠政策送到用人单位手中。
各区县要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和实际情况,活动期间要提供2次以上“一对一”个体专门职业指导,帮助援助对象分析主要就业障碍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会同援助对象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方案和行动计划,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援助服务。对于具备上岗条件的援助对象,要提供针对性的岗位援助服务,活动期间为其提供3个以上符合其需求和能力的岗位信息,推荐参加招聘洽谈会并提供面试指导;对于由于技能原因尚不具备上岗条件的援助对象,根据个人特点和就业需求,推荐其参加技能培训;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援助对象,推荐其参加创业培训;对于特别困难且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行托底安置。
对于有就业要求和上岗能力,但由于某些临时性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执行援助计划的援助对象,要定期跟踪回访,待其条件具备时及时促进其实现就业。
(三)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各区县要依托定点培训机构,为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职业培训;依托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援助对象进行创业培训,并落实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于招用了符合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落实好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四)强化跟踪问效。各区县要通过实地检查、电话随机访问援助对象等方式,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活动期间至少回访1次援助对象,掌握帮扶效果。对于援助效果不理想的,要与援助对象一起分析原因,并及时调整完善援助方案和计划,确保服务实效。
活动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各区县的援助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要结合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以“宣传到位、走访到位、登记到位、帮扶到位”为目标,把活动作为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务实节俭、强化措施、突出成效,切实将党和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统筹组织,发挥整体合力。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残联要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动态管理,确保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充分考虑援助对象的自身特点,按要求落实各项援助服务措施。具有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在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参与我市就业援助专项活动,重点围绕岗位援助、免费提供招聘洽谈等公益服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重点做好残疾援助对象特殊需求就业服务。要结合北京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就业困难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培训就业意向,重点做好2015年新生残疾劳动力摸底工作,为有就业需求的对象制定“一对一”就业援助方案,并及时录入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要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大力开展定岗培训、居家就业、网络就业创业、支持性就业服务项目,适时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力争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1个就业岗位或劳动项目。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面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鼓励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援助活动,营造支持残疾人融合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求真务实,做好方案上报和总结工作。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方案,报送活动开展信息,及时总结有效帮扶做法及典型案例。要紧密依托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真实准确的统计各项业务服务数据,并按照下列时间将相应材料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2015年1月22日前报送本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方案和《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安排表》(附件1)电子版。
2015年2月26日前报送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总结、《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填报)(附件2),和《职业中介机构参加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
请各区县残联于2015年2月26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附件4)报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
1、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安排表
2、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填报)
3、职业中介机构参加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
4、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