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土资源工作锁定五项重点

19.01.2015  11:17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国土资源工作锁定五项重点。

   重点一:严控总量有保有压,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继续作适度调减。同时,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用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政策。

  保的方面,一是继续保障铁路工程建设,重点向中西部倾斜,确保今年60条铁路投资计划的土地供应。二是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三是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围绕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四大板块”和“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个支撑带”战略组合,突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国土资源保障和服务工作。四是围绕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实行差别化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五是围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养老、医疗、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研究制定促进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壮大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扶持政策,落实好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特殊用地政策。六是落实国家扶贫攻坚重大战略,加大对贫困地区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加快脱贫步伐,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

  压的方面,主要是完善和落实供地目录,对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限制或严格禁止土地供应。用土地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优势富余产能走出去步伐,化解一些行业严重过剩产能。

   重点二:动真碰硬重典问责,用特殊措施严格保护国土资源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紧密结合,同步纳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今年要全面完成106个重点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2016年要全面完成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

  对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实行特殊保护。一是强化管制性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搞新区,也不得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二是强化建设性保护。要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更加注重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今年要重点抓好12个重大土地整治工程和500个示范县建设,保质保量建成1亿亩高标准农田,确保“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任务按期完成。三是强化激励性保护。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大四川、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和生态保护基金方面的示范推广力度,使更多具备条件的地方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对违法违规问题要重典问责。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后,谁都不能占,对违反者要用重典。对设施农业既要明确特殊用地政策,又要严格规范用地管理,加强监测督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动真碰硬、重典问责。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

   重点三:创新政策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用好用足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成熟经验做法,要主动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群众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要集中精力攻关,抓紧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盘活利用政策,把闲置土地用起来。总结推广好一些地方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经验。制定适用节地技术和模式的激励政策,推动城乡建设切实转变用地方式。要修订划拨用地目录,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清理地方用地优惠政策,修订出台新的城镇土地等别,试点探索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按照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新要求,探索土地供应前期开发和土地储备融资政策。开展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促进供地主体和用地主体规范行为、守法诚信。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全面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继续推进全国城市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向社会公布国家级开发区评价成果。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地耗下降30%的目标。继续抓好矿产资源“三率”标准制定和实施,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发挥好新一周期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

   重点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  

  国土资源领域改革涉及主体多元、利益关系复杂,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分类指导,持续深化推进。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必须把握好四点:一要坚持底线思维。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二要坚持试点先行。试点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累经验。同时,必须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三要重点明确、各有侧重。四要坚持依法试点。试点地区要按程序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授权,做到于法有据。没有获得法律授权的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一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二要以市县两级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职责整合,争取年内基本完成。三要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四要选择一些地区率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必须把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提上日程,坚决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统筹海洋、测绘地理信息资源,把监管服务抓好抓出成效。一是国土资源“一张图”、 地理信息“天地图”、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矿业权统一配号等工作,要把重点转到加强监管和为地方基层服务上来。二是认真研究加强放管结合的具体办法,加快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督察、严肃执法的综合监管机制和服务合力。三是指导地方基层把下放的权力接住用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把取消的权力交给企业和社会。四是建立完善全天候监测体系,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实时监测监管能力。

   重点五: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加快法治国土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努力建设法制完备、职能科学、公开公正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权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法治统筹、责权统一、守法诚信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重点法律的修改。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摘自: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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