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

14.03.2017  13:05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确保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了2016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四季度,市监督总站监督执法人员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专项试验室管理、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生产过程管控、出厂混凝土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本次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46家次,1472个项次,合格1395项次,合格率93.5%;立案处罚2起。其中质量管理制度及体系建立检查48项次,全部合格;原材料质量管理检查273项次,不合格12项次,不合格率4.4%;配合比设计检查115项次,不合格5项次,不合格率4.35%;专项试验室管理检查553项次,不合格41项次,不合格率7.41%;生产过程管理检查483项次,不合格19项次,不合格率3.93%。具体情况见图。

  

图 专项执法检查不合格项分布图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各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完备,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配合比设计合理,能够较好的执行配合比,有比较完整的配合比调整授权和依据;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搅拌设备计量检定准确,生产情况可实时储存、导出、查询;对出厂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混凝土强度保证率较高。其中,北京城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京首建混凝土搅拌站有限公司、北京质信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北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站、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强站、北京市大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新航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张家湾分站等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估分数靠前;北京华国汇混凝土有限公司出现问题较多,监督评估分数靠后。

  二、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试块和拌合物抽检情况

  四季度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水泥5组、砂石9组、矿粉5组、粉煤灰4组、外加剂4组、防冻剂2组, 发现其中1组防冻剂的含固量、密度和碱含量指标不合格;抽检已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58组,随机抽检现场混凝土拌合物3组,共计61组,试验结果均达到设计强度的115%。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原材料管理中,部分企业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过期或未进行核验,如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缺少核对人及时间等信息(不合格5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10.9%)。二是配合比设计中,部分企业配比记录信息不全,无相应的配合比计算书(不合格5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10.9%)。三是试验室管理中,部分企业试验记录不符合要求,如试验记录修改随意、记录中无试验编号、修约不准确等(不合格14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30.4%);未按规定留置试样或留置试验后24小时内的试件(不合格6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13%);试验室环境不符合要求,如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温度或相对湿度不符合要求等(不合格2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4.3%)。四是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原材料计量偏差不符(不合格3家次,占所有被检查企业的6.5%)、系统无砂含石信息、授权书未规定有效期、以及授权委托书中未包含授权依据的试配编号等问题。

  (二)处理情况

  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北京泽天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记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6〕14号)精神,推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化。2016年11月1日,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通过平台可采集、上传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等数据,实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有效的提高监管效能。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未按规定上传数据、上传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上传数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运输单》的核查工作。

  (二)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工作

  2016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排名后予以公开,并作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有效实施差别化监管的重要参考。同时鼓励工程各参建单位参考评估结果,选择技术质量保障能力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断促进混凝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