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成效显著

01.03.2017  21:36

 

              我校2016年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新成果。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校党委先后在教育部、北京市介绍学习教育经验。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开展“三会一课”模式创新改革试点。加强党建重点难点项目攻关。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意识形态研判与追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稳固的阵地。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和议事规则。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完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分批实施正处级干部任期聘任和选拔。积极筹备学校11次党代会。严肃认真抓好教育部党组巡视组巡视整改工作,确立53个方面共134项巡视整改任务清单。出台《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1人获全国高校辅导员提名奖。绿色品牌活动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体育美育工作持续加强。

 

        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新跃升。 1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11种教材入选各类“十三五”规划教材建设项目。联合举办2016全国农林院校互联网+教育高峰论坛。新增北京市教学名师1名,1人获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工科组一等奖。新增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1个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北京市级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完成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1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入选全国首批农业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继续教育“生态学人e行动计划”被列为国家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重点推进项目。2016年共招收本科生3334人,研究生1999人,招生人数总体保持稳定。截至2016年10月底,本科就业率95.28%,研究生就业率98.45%。

 

        三、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迈上新台阶。 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组织23个一级学科参加第四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新增9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林经济管理、生态学和生物学获批一级重点学科;科学技术哲学(生态文明建设与管理方向)、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学(林产品贸易方向)获批重点(培育)学科。我校“林木分子设计育种高精尖创新中心”入选北京市第二批高精尖创新中心,每年将获资助经费1亿元,滚动支持5年。新增1个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1个国家林业局质检中心,2个国家林业局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推进学校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尝试建立科研培育新体系。2016年获新立项科研项目487项,其中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1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14项。全年到账科研经费2.34亿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1.88亿元,横向经费0.46亿元。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荣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6项(自然科学2项,技术发明1项,科技进步3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3项,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8项(一等奖1项)。被SCI收录论文602篇、EI收录101篇、SSCI收录20篇。牵头制定8项林业行业标准,促成科技成果转化12项,转化收益507万元。我校主办的《鸟类学研究(英文版)》被SCI扩展版收录,《北京林业大学学报》被遴选为“中国高校百佳科技期刊”。

 

      四、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取得新进展。 积极推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办学模式的实践,与河北保定等6家地方政府、企业、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河南新乡新增苗圃实验用地200亩。与鄢陵校地合作案例被评为“中国高校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十大推荐案例”。成功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分论坛。与8所海外高校、科研院所新签续签校际合作协议。实施引智项目82项,邀请113名境外专家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新增2个北京市、商务部英文授课硕士专业奖学金项目。新招收外国留学生比2015年增长48%。举办“2016世界风景园林师高峰讲坛”等高端国际会议。执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

 

        五、师资队伍建设和资源保障水平获得新突破。 新增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3人,北京“高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项目5人。顺利完成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共有123名教职工获得职称晋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教职工待遇。进一步拓展资金筹措渠道,教育基金会全年收入1408.8万元,北林科技全年收入约6.83亿元。全年我校各项收入预计达12.8亿元,比2015年增长9%,增幅为4年来最高。新建学生食堂、公寓、地下锅炉房等项目进展顺利。校园信息化建设有效推进。校园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获评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来源:党政办 宣传部                    作者:党政办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