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总结
2015 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总结
2015年,首都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消费环境建设,着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为新常态下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15年首都工商工作总结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全面提高
结合首都实际,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的实施意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网建立“先照后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将39个政府部门的148项许可事项纳入“先照后证”管理,落实到全市各级登记窗口,实现企业登记和许可审批无缝衔接。首创“一个平台、两个闭环、三个机制”[1]工作模式,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地贯穿起来。同时建立了“先照后证”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确保了改革有序推进。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办理“先照后证”业务8.1万件,超过7.3万户市场主体享受到了“先照后证”改革便利。2015年9月29日,在全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2]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加大数据共享,实现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和统计“五证合一”,企业办理证照时限由过去的20多个工作日缩短至3—5个工作日,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8.3万张。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公共服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版网上登记服务系统,实现了名称登记全流程电子化办理,通过微信预约平台,采取寄递服务、“零见面”等非现场服务举措,为公众提供企业登记信息材料远程查询服务,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目前网上登记已占全市登记业务量的六成以上。
(二)积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首都市场经济活力明显增强
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先行先试取得新突破,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实施了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发展19条工作意见,在中关村开展改革名称登记、下放外资企业登记权、支持商标战略发展等“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试点,政策成果惠及更多园区企业。中关村创业大街开设了“创业会客厅”“创业创新商标服务站”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定制服务。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站,增设了“小微企业名录”模块,在全国率先提供小微企业政策信息查询和公示服务。各区积极开展知名商标培育,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同仁堂、百度等企业荣获第二届“中国商标金奖”[3]四大奖项。截至2015年底,全市市场主体存量186万户,同比增长20万户,总体增幅达到12%,其中企业增幅接近20%,个体工商户增幅降低到1%以下。通过创新驱动发展综合施策,我市市场主体结构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经济活力明显增强,纳税户和税收资源持续增长,区域内投资流向更加符合区域功能定位要求,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促进产业疏解和结构优化,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进展
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充分发挥市场准入导向化作用,实现了工商登记准入和产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各区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业态调整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各单位、各地区积极引导个体经济转型升级,累计完成个转企1.6万户,同比增长37%,主体结构持续优化。京津冀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就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开展会商,搭建了产业承接、平台对接和政策衔接的协作平台,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合作机制初步建立。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有序消减存量,全市共计关停并转了77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有形市场,疏解商户9000余户。城六区持续加大违法小门店专项治理力度,远郊区严格管控存在市场秩序风险的集中办公区发展,压减市场主体虚数取得明显成效。
(四)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核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新突破
近年来,市政府持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总量突破6000万条,年增速35%。企业信用信息网已累计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7.4亿户次,日均查询量超过75万户次。各部门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效果初步呈现。企业信用信息网有力地支撑了商事制度改革“放管结合”的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召开现场会,对北京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予以充分肯定。全市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进展顺利,年报率均突破92%。全年完成5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共随机抽取企业67226户,问题发现率20.8%。全市开展了“双随机”[4]抽查试点,初步形成了以随机抽查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模式。2015年,全市共有8.5万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7.2万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目前其中已有近6000户企业因在银行开户、申请贷款、招投标等领域受到限制,主动纠正错误、请求移出。
(五)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管理热点问题,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新成果
按照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各区、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和联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15年全市累计消除挂账无证无照经营16655户,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6205件,罚没款2230余万元,10个市级挂账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无证无照经营销账率超过90%,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发布无证无照经营商户信息3万余条。全市工商系统主动作为,积极履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地下空间和群租房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一日游、房屋违规“开墙打洞”等群众反映突出、政府关注和影响首都市场秩序问题,将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落实到广告、合同和商标监管工作中。圆满完成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田径世锦赛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环境整治和秩序保障工作。连续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该领域举报量同比下降43.6%。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监管,“红盾护农”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建设便利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前期工作,工商部门与各开放行业主管部门通力协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为明确监管服务对象和底数奠定基础。针对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加强规范治理,风险防控和网络监管取得突破性进展。应用大数据开展风险研判,为集中开展风险防控奠定基础。圆满完成了“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与服务系统(一期)”的研发任务。依托垂直搜索引擎,开放工商信息资源促进市场监管。针对网络交易突出问题,集中约谈知名电商企业,促进网络交易行为更加规范。
(六)聚焦重点业态,消费环境建设得到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统筹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拓宽纠纷化解渠道,不断完善消费维权多元共治新格局。目前全市“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5]成员单位达4574个,建立“绿色通道联盟”157家,涵盖企业近10万户,各成员单位和解自接投诉73.88万件。全市先后建立各级各类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构118个,调解消费纠纷700余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建立健全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和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目前全市已有600余个经营单位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涉及金额达6800多万元。12315全年共登记消费者投诉123094件,办结率86.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00万元;登记群众举报24181件,办结19352件。全年共抽检商品22类共计5771组样本,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79次共计2026条。全年查办商品质量案件1055件,罚没款共计2159万元。全面运用流通领域抽样标准GB/T28863-2012,一处发现不合格商品即全市停售,有效遏制了不合格商品的流通。
(七)加强工商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
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机制,为科学推动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梳理工商部门行政职权196项,建立工商法律顾问制度,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坚持正确的执法导向,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企业需求,为企业“送法律、送服务”,结合实际开展行政指导。2015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2877件,罚没款总额12673万元。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增强了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执法办案权,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基层工商所建设,全面推行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自上而下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接受市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第三方评价结果显示,2015年首都工商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2015年,全系统各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围绕市局工作中心和重点共同发力,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能力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为各项改革和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各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平台作用,持续创新服务方式,在加强非公党建、促进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 “一个平台”,即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搭建了全市统一的“先照后证”审批信息共享和工作平台。“两个闭环”,即在工商部门与许可审批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形成信息双向交换、传递的闭环。“三个机制”,即双向告知、数据比对和统一公示三个工作机制。
[2]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的颁奖活动,以表彰我国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4]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首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然后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5]是指在工商部门监督指导下,具有较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主动与消费者和解消费争议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