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

06.10.2015  17:02

  为落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精神,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停车乱,收费乱”等突出问题,我市将以整顿乱停车为突破,从2015年8月至12月开展全市停车专项整治行动。

  市区联动 条块结合

  停车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四大目标

  此次停车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级统筹、区县主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全面体现“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静态交通管理服务理念,明确交通、公安交管、城管等市属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责任,通过停车专项整治,达到四大目标: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治理工作;二是在全市建设100+30条停车秩序示范街;三是在城六区建设12个停车秩序示范小区;四是郊区县参照秩序示范街、示范小区建设标准自行组织建设工作。

  通过开展示范街、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同步完善车位设置、规划建设、价格管理、企业经营、信息服务、违章处罚、投诉处理、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同步完善市级统筹、区(县)主责、街(乡、镇)执行、居民社区自治的三级体制、四级管理停车工作体制。

  创建“100+30”条停车管理示范大街

  分“禁停街”和“规范街” 严重违法停车一律清拖

  以 “零容忍、严执法”为原则,将长安街及延长线、前门东大街、崇文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两广路等“100+30”条停车管理示范大街按照“禁停街”和“规范街”分类严管,同时对严重违法停车行为一律清拖,通过严格执法管理,确保重点区域和道路违法停车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对东城区、西城区内黑停车场严厉打击,对违反规定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示范街”全段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属于“禁停街”,实现“高限处罚、违停必拖”。在“禁停街”完善禁停标志,根据需要可在部分路段施划路缘黄色禁停线,保持机非隔离护栏、便道桩等物防设施齐全有效。全天候不间断进行巡控,充分利用科技设备及时发现违法停车、迅速布警处置。对驾驶人在车内拒绝将车立即驶离的,处100元3分处罚;对驾驶人不在车内的车辆立即清拖,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示范街”已施划停车泊位需加强执法管理的道路属于“规范街”,需实现“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必纠”。在“规范街”复划路侧停车泊位,完善停车引导标志、限时停车标志等。每天早7时至晚24时不间断进行巡控。对驾驶人在车内拒不将车驶离或不在车内的,处200元罚款,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停车地点(包括路口范围停车、人行横道停车、机动车道内停车、占压消防通道、公交车站停车、人行步道停车影响行人通行等情况)停放车辆予以清拖。

  创建12个停车示范小区

  疏堵结合增加停车泊位供给 实施小区停车自治管理

  城六区每区将选择2个小区作为示范,包括德宝小区、农光里小区等。

  一方面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通过在居住区挖潜和周边道路增设路侧停车泊位、设置单行单停(或双停)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路段等方式,努力缓解示范小区停车难。

  在保证正常通行和慢行系统优先前提下,对居住区周边非过境通道适当调整交通组织,增设路侧停车泊位或限时停车泊位,增加车位供给。设置单行单停(或双停)时,考虑在居住区周边不承担过境交通的低等级道路,周边路网较密、适宜采取单行道路绕行方便的情况下设置。设置夜间限行停车路段时,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在确保正常交通运行的条件下,设置夜间限时停车路段,限停时段为每天19时至次日7时。在限时停车路段大于等于50米时,在首尾段设置标志;限时停车路段小于50米时,在路段起点设置标志。

  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示范小区周边次支干道及内部停车秩序,实现“有序停放、有人管理、有堵必疏”,改善示范小区停车环境。停车秩序管理要通过“一区一警”指导街道、居委会在辖区内居民区通过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等形式,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治管理,在保证居民正常出行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斜列式停车等多种方式提高空间使用效率,合理组织、自我管理。

     逐步完善停车管理、秩序管理设备设施

  统筹开展宣传 曝光“乱停车、乱收费”等行为

  逐步完善停车管理、秩序管理设备设施。开展占道停车管理改革技术试点工作,确定我市技术标准及方案;通过在严管区域增设执法设施、设备,例如,加强停车标志标线、监控设备设施的维护,确保各类设施齐全有效;在示范街增设禁停标志、施划黄色禁停线、公交站黄色实折线、加装监控设备,示范街复划停车泊位标线及编号等,进一步完善物防、技防力量,为严格执法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将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对乱停车、乱收费等行为进行曝光。

   组织停车秩序治理和示范街、示范小区建设考核评比

  每周对停车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部署动员阶段(7月)、推进落实阶段(8-11月)、总结验收阶段(12月)。

  我市将组织市级部门对城六区政府辖区停车秩序治理和示范街、示范小区建设进行考核评比,对其他区县停车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市交通委将每周组织管理执法人员每周对本辖区内停车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市公安交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中人员到位、设施完善、执法拖车、管控效果、停车资源挖潜、推进小区自治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各部门统筹开展工作。同时,市市政市容委将各区县停车专项整治情况纳入首都环境考核体系进行评价考核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