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年前三季度水环境 区域补偿办法实施情况通报

04.12.2017  09:33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7年前三季度核算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核算结果

  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75403万元。其中跨界断面补偿金为47954万元,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27449万元。

        二、跨界断面水质补偿金核算结果

  经核算,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各区共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47954万元,其中上游区需补偿给下游区19803万元,市级统筹28151万元。从各区断面补偿金收支净值来看,东城、朝阳、丰台、通州、顺义、昌平、大兴7个区需净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西城、海淀、房山、平谷、怀柔5个区可净得补偿金,石景山、门头沟、密云、延庆4个区不缴纳也不获得补偿金。

  三、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核算结果

  依据《补偿办法》,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未达到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金和未按期完成年度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补偿金两部分的加权平均值。鉴于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以年度为考核时间节点,前三季度暂不核算该项指标。经核算,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各区共需缴纳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金27449万元。其中,返还本区10871万元,补偿下游区7203万元,市级统筹9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