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期自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7〕33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民政局、财政局、农委:
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简称“危改”)是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战略部署中,围绕农村贫困居民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纳入国务院重点督查项目。2017年初,国家审计署委托市审计局对2016年危改工作进行了审计,要求各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明确表示2017年危改审计工作重点将对危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逐户审查。为顺利推进我市危改工作,督促各区加大危改工作力度,现请各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中期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按照中央对危改工作的要求,2016年危改项目应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请各区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6〕334号)要求,对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农户档案资料情况和系统录入情况等进行自查。
(二)请各区按照《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建法〔2017〕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7〕155号)要求,对2017年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确户情况、开工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
二、自查时间
2017年8月11日——8月20日
三、自查要求
(一)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于8月20日之前将《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自查报告》盖章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对2017年危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月25日前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盖章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特此通知。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抄送各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