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

17.07.2015  12:20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出台《关于调整2015年本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本市有关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确定。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经费,在扣除10%的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后,由区县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拨付至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40%按月发放生活费,其余经费由区县统筹使用,保障供养对象其他需求。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