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13.01.2016  17:3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16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农机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意义重大。今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坚持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完善,坚持服务群众、提高水平;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调动农村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农机安全生产,努力提高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十三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惠农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努力把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民和合作社,积极推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鼓励各地将农机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因地制宜开展农机保险保费补贴,积极探索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机保险办法,依法开展农机互助保险、相互保险等。将农机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操作水平。继续推广反光标识、安全防护罩、动力自动切离等安全生产技术,开展防护性能提升试点,推进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落实。

三、精心编制农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各地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指导,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精心编制农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争取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现实基础、当前发展和长远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谋划好本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任务举措、重点工程等,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尽力而为,使规划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推动“十三五”本地区农机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治化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制订完善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有关农机安全地方标准、操作规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有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传导安全生产压力,将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逐级逐项落实到位、落实到底。进一步强化各类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强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进一步巩固牌证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制止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农机牌证,加强对伪造变造牌证、无牌作业、无证操作、农田场院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各地要认真总结“十二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成效,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研究制定“十三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会同安监等部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和示范岗位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农机安全监理岗位标兵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巩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大创建活动投入,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推动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农机安全执法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培训学校、田间场院等重要生产作业场所,农机驾驶人、操作员、维修工等主要人员,春耕生产、“三夏”大忙、水稻双抢、“三秋”作业、秋冬种等主要农业生产环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和插秧机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农业机械。着重检查农业机械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排除农机安全隐患,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性能,强化源头治理,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春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安排专人职守,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农机安全事故。

七、扎实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机事故勘查、认定复核、赔偿调解、事故报告、分析评估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摄像设备、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八、扎实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逐步完善政策,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农机报废更新机制研究,建立农机报废更新信息沟通机制,不断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试点地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报废更新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安全性能差、耗油高、可靠性差的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力度,促进农业机械节能降耗,减少农机事故隐患。

九、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

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监理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显著成效。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农村学校、驾驶培训机构、农机合作社和农民机手为重点,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知识。拓展安全宣传渠道,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演讲、展览、征文、书画、歌咏、文艺汇演、移动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实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创作更多反映农机安全生产的优秀剧目、图书、影视片、宣传画、音乐作品及公益广告等。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农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