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总结的通知
农机科〔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为总结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进展与成效,研究推进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请各地对2017年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17年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6方面内容:
(一)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情况,包括投诉受理情况、处理情况、投诉受理数量变化与原因分析、投诉监督工作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并填写附表1。
(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情况,包括推广鉴定工作开展及证书发放、证后监督管理情况等,并填写附表2。
(三)省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情况,包括任务来源、涉及的产品种类和范围、结果发布和运用等,填写附表3并提供专项工作报告。
(四)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并填写附表4。
(五)农业机械化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并填写附表5。
(六)其他涉及农业机械化质量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质量保障督导等。
二、报送要求
开展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总结,梳理取得的成效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对策,对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效益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是编撰《2017年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报告》的基础性材料,要努力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数据准确。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联系人:蒋继楠,电话:010-59199031,电子邮件:190066581@qq.com。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