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4.03.2018  18:32

京民福发〔2018〕65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近年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市着力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构建并巩固完善“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效提升了全市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和工作质量。


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和指导下,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的“精准帮扶”和长远规划,把发展重点和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设施供给,统筹加强“医养结合”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关键性工作。按照“统分结合、突出重点、经验可复制、成果可持续”的精神,结合各区资源禀赋及实际需求,推动各区结合实际,继续分类开展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2018年的试点工作共分为四类:


(一)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包括西城、丰台、石景山等3个区,分为两个层次:西城区作为民政部、财政部联合评审新纳入的国家级第二批试点地区的第一年全面落实推进;丰台、石景山等2区作为国家级第一批试点区的第二年深化巩固并推进发展。


(二)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包括密云、平谷等9个区,分为两个层次:门头沟、房山、顺义、大兴、延庆等5区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特色性项目试点;昌平、平谷、怀柔、密云等4区开展全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试点。


(三)城市副中心养老服务体系示范试点。支持通州区推进城市副中心养老服务体系示范试点建设,全面做好副中心养老服务保障,提升副中心综合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同时,支持筹备申报新一批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遴选竞争。


(四)“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包括东城、朝阳、海淀等3个区,按照2017年已经确定的实施方案和保障资金,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试点实施,及时固化总结经验,实现试点成果可持续、可复制。条件成熟的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二、试点专项补助资金


为支持2018年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在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市对区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京财社指〔2017〕119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二批养老服务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京财社指〔2017〕1624号)文件分两次下达至除“医养结合”试点外的13个试点区。同时,中央为支持西城区开展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于2017年年底安排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及时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西城区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补助预算的通知》(京财社指〔2017〕1625号),已足额下达至西城区财政局。


三、分区试点工作导向


2018年的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联合跟进总结做法、及时推广经验、有效固化成果,推动进一步补齐城乡养老服务短板,构建更加完备、城乡一体、公平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


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统筹使用好试点补助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区级配套资金,优先完成好全市统一开展的“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和编制本区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重点工作。同时,针对四类试点区的特点和任务,明确具体试点导向如下:


(一)西城、丰台、石景山等3个区的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要严格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2号)、《关于做好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民发〔2017〕55号)要求,紧紧围绕民政部、财政部提出的第一批“7+4”试点任务、第二批9项核心任务,重点做好建立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打造区域性社会化服务品牌、统筹优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体系、建设智能化信息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探索中医融入的“医养结合”模式、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强化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其中西城区要注意高起点起步,编制好三年滚动试点方案;丰台区和石景山区要遵照报备方案,继续落实好试点第二年度的任务。


(二)密云、平谷等9个区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改革试点


1.密云区重点围绕集中照料、互助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和老年助餐等,完善幸福晚年驿站、邻里互助模式购买服务、老年扶助模式,加强政策创制、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完善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


2.门头沟区重点以乡镇公办养老机构为主体推动农村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探索提高消防、环保等硬件设施改造,推动机构延伸向社区/村开展服务,带动建立农村服务体系的主体框架。


3.房山区重点以“惠老服务大篷车”、完善三级服务体系、加强智能养老服务探索为重点,扩展面向农村服务的范围,破解特殊地区交通不便、服务资源缺乏等养老服务问题。


4.顺义区重点开展农村地区失能老年人居家护理、幸福晚年驿站运营管理、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培训等项目,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5.昌平区重点做好农村智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着力搭建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快速高效对接老年人和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稳定持续运行机制。


6.大兴区重点依托已建成并运营的农村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以“乐享优质生活”为主题开展老年人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培训试点,全面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品质。


7.平谷区重点推动完善农村地区“三个一点”的助餐体系模式,探索智能社区养老,健全区级志愿服务清单、志愿服务制度,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8.怀柔区重点做好继续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完善服务设施、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开展好志愿与互助养老服务,固化具有平原和山区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9.延庆区重点通过组织开展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培训、智慧养老、慈善为老服务等,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健康服务试点方案实施。


(三)通州区开展北京市城市副中心养老服务体系示范试点。要按照城市副中心规划目标,高点定位、高标规划,参照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标准,提升城市副中心养老服务质量、探索建设新型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等示范及试点。


(四)东城、朝阳、海淀等3区继续推进“医养结合”改革试点。要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196号)和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京民福发〔2017〕389号)规定,继续深入扎实地推进试点工作,落实相关任务,总结成功经验,使用好既有试点保障资金,确保试点绩效、取得成效。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区级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各区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工作重点,创新发展模式,深化改革方式,切实发挥好示范和引领作用,引领全区、带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市级指导、区级统筹、项目为主、统分结合的工作方式,持续完善试点区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市级统一指导各试点区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推进“精准帮扶”需求调查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各试点区要进一步融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和服务供给,统筹摸清需求底数,精准做好供需对接,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提升专业、打造品牌。


(二)精心谋划试点推进,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作为共同牵头的责任部门,请积极会同本区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细化落实试点方案。除“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区外,2018年4月15日前,各区2018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经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报备;2018年执行中,各区要按照报备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由区民政局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报备工作推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市级及中央补助)具体安排及使用情况,在此过程中如有重大变动应及时补充报备;2019年1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对照年度实施方案,报备2018年全年执行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工作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统筹安排试点资金,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6〕947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18〕323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17〕625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市民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民计发〔2017〕490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民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预算资金管理规定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养老服务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7〕287号)、《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资金报表制度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7〕288号)、《关于统筹分配拨付各区2018年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7〕287号)等规定,结合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本区实际需求、财力情况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统筹安排,综合做好2018年试点工作中市级及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升投入精准度,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四)细化具体项目预算,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试点区2018年试点工作及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将纳入2018年度市对区年度的老龄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请各试点区加快2018年试点工作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市级及中央补助)的执行,按期使用进度达到序时进度。执行至2018年年底,资金支出进度应至少达到80%以上,至2019年4月底进度应至少达到90%以上、6月底前应全部使用完毕。按期进度持续较慢,以及未达到上述2018年年底、2019年4月底和6月底支出进度目标的,视为区级此项工作绩效不合格。


(五)公开市级相关部门联系人。为做好试点指导、督导、检查、绩效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分别指定联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本通知进行日常联系。联系人信息如下:



1.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联系人:崔筱婵,李树丛

联系电话:65396123,13681166326,65395739


2.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联系人:孟涛

联系电话:88549068,13501090839


3.市老龄办基层指导处,甄琦

联系电话:65395961,13910157123

资金监管处,邱玉洁

联系电话:65395477,13811453868


附件:

1.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方案

2.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6日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方案


一、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一)西城区。重点从十个方面展开:一是形成具有中心城区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二是建立区域统一的居家养老信息化工作平台。三是推进养老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业层次。四是研究深入拓展入户医务服务内容,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五是继续完善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六是打造多元化养老模式,签定度假式养老战略合作协议,促进各项合作落地。七是尝试建立区域标准规范体系,不断督促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八是开展京津冀一体化试点工作,保障区域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需求。九是实施重点工程,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十是完成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丰台区。重点从九个方面展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巩固试点工作统筹、保障和督导机制。二是动态掌握重点老年人群生理、心理和服务需求变化。三是支持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发展,积累标准化服务经验。四是明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要求,探索建立监督机制。五是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六是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智能化应急服务网络,提高养老信息化水平。七是社区卫生服务助力居家养老。八是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九是深化“互联网+老年文化”服务模式,树立积极健康养老理念。


(三)石景山区。突出抓好十六项任务:一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解决失能、特困、计生特困家庭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二是开展养老机构及失能老人康复辅具的设备维护与保养。三是开展老年营养助餐,重点解决高龄、失能、独居、空巢老人吃饭问题。四是开展失能康复关爱项目,帮助有康复需求的老人进行康复治疗,恢复身体机能。五是建设银龄文化e站,丰富和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六是开展居家养老精准化服务,实现个性化、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七是制定老人意外伤害保险需求大纲,推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购买项目。八是加强扶持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力量,推进区域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培育。九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制度。十是充分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完善老年自治体系建设。十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开展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十二是完善区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十三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点服务,提高居家养老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水平。十四是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消防安全建设,推进驿站安全管理专业化。十五是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十六是开展幸福“老街坊”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宣传项目,落实惠老政策。


二、北京市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改革试点


(一)门头沟区。推动完善区-乡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体系主体框架,一是提高区级机构硬件服务能力,实施区老年社会福利中心旧楼改造、消防改造、山体和绿化改造项目。二是在斋堂敬老院实施消防、供水等改造项目。三是推动雁翅镇敬老院消防系统工程。


(二)房山区。继续探索满足养老需求的个性化品牌服务项目,推进各项为老服务项目。一是扩展服务辐射范围,增加送服务网点。二是开展服务需求调查,实现助老服务精准化。三是增设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四是开展智慧养老试点等特色服务,扩大影响力。五是发挥志愿服务力量,驻村服务助推大篷车。六是联合服务商,组团服务老年人,为“边缝”地区老年人提供优质为老服务。


(三)顺义区。一是以农村地区幸福晚年驿站为载体,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制度标准化、人才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二是开展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护理员培训,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促进专业化养老为目标,加强养老服务员队伍建设。三是通过全区失能老年人居家护理项目,开展入户护理,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体系。


(四)昌平区。探索农村智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创新开展“坚持本乡本土,解决刚性需求,围绕老人身边建模式、给服务”的农村养老新模式。通过智慧养老系统,建立村/社区服务站点,统筹专业养老服务运营商将专业服务带进农村,加强本地人员养老知识技能培训,通过专业化运营,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合起来,将农村养老市场带动起来。


(五)大兴区。以“乐享优质生活”为主题开展老年人防护知识与技能培训试点,从四个方面全面提升老人生活品质。一是提高护理技能与知识水平,实现科学护理。二是提高老年人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实现安全养老。三是提供更多的业余文化生活,丰富精神生活。四是加强老年人心理建设,通过多维度全面服务,实现养老问题的安全体系搭建。


(六)平谷区。一是可持续性构建“政府扶持一点+村集体补贴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三个一点”的助餐模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助餐体系建设。二是深入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区级志愿服务队伍数据库,完善区级志愿服务清单,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三是继续补充完善适合农村养老护理培训课程,推进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将培训技能应用到服务的老人身上。四是试点探索建设智慧养老社区,提升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怀柔区。一是巩固、完善、创新、推广多种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二是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发挥作用,开展志愿与互助养老服务。三是扶持专业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失能照料、精神慰藉、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四是依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推进农村医养结合。五是依托培训机构,面向养老机构、驿站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居家养老护理员等开展培训。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具有平原和山区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


(八)密云区。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进一步完善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固化工作成果。重点推进幸福晚年驿站标准化提升,幸福晚年驿站辐射居家养老服务,邻里互助模式政府购买服务,老年扶助模式建设补助,幸福晚年驿站和老年扶助两种模式运营补贴,农村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助餐”试点工作。


(九)延庆区。推进居家养老、健康服务试点:一是推进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构建“三个一点”助餐体系。二是开展农村老年餐桌运营补贴,积极探索餐桌可持续性的运营模式。三是开展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培训,逐步建立以提高护理核心能力为目标的养老护理培养模式。四是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增强专业照护能力。五是推进智慧养老项目,通过“互联网+养老”来实现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老年人服务需求对接。六是开展慈善为老服务项目,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三、北京市城市副中心养老服务体系试点示范建设区


聚焦城市副中心建设规划,针对通州区特点,高定位创新打造养老新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家团队,举办一期高规格的养老服务专家论坛,编制一个高起点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同步探索平原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参照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标准,全面开展国家试点工作提出的7项重点任务和9项核心任务试点,紧紧围绕提升城市副中心养老服务质量、平原地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创建、探索新型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三个重点,高站位争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


四、“医养结合”改革试点区


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196号)和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京民福发〔2017〕389号)的规定,着力发挥政府在“医养结合”工作推进中的主导作用,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以居家、社区(村)、机构养老服务体系构架为牵引,将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政府办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保障职能,注重整体规划布局,统筹有效社会资源,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广“互联网+”、智能健康、智慧养老等服务管理模式。


附件2 : 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