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23.02.2016  08:53
   中国林业网2月23日讯     近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下发《关于2015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的通报》。2015年,全国共发现林业行政案件19.7万起,同比减少3.5万起,降幅达15.2%,并呈现五大特点及趋势。
      一是案件发现总量大幅下降,非法运输案件尤为突出。2015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发现总量较2014年减少15.2%,是“十二五”期间案件总量降幅最大的一年。其中,发现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6.1万起,较2014年下降32.1%,在各类案件中降幅最大。
      二是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案件持续增加,林地损失情况严重。“十二五”期间,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案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15年发现数量为3.2万起,较2014年上升29.3%;损失林地数量和收回林地数量分别上升29.2%和2.8%。
      三是盗伐林木案件数量上升,滥伐林木案件数量下降。2015年共发现盗伐林木案件2万起,较2014年上升12.4%;发现滥伐林木案件3.4万起,较2014年下降12.1%。
      四是野生动物案件数量上升,重点保护动物损失下降。2015年共发现野生动物案件0.5万起,较2014年上升8.3%。损失和没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分别比2014年下降86.3%和76.4%。
      五是行为主体案发类型集中,公民违法案件首当其冲。2015年发现的全国林业行政案件中,公民违法案件为18.7万起,占案件总量的94.9%。
      《通报》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林业行政案件发生的真实原因,有效预防和控制破坏林业资源违法行为;继续巩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成果,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和审批;积极推进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优化林业执法环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在野生动物迁徙的重点时段和区域加强巡查,对案件多发的重点场所和路线不定期检查;进一步重视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认真执行省级统一归口负责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材料,对上报不及时、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严重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今后将予以通报批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