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偷卖电视近5000台?

08.12.2014  22:55

 

  本报讯(记者张蕾)康佳集团的一名业务员和一名驻某超市促销员被检方指控,在2008年至2013年间,通过伪造订单及收货印章的手段,将公司电视机私下拉出、低价变卖,侵占公司货款500余万。今天上午,被告人杨某、赵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根据康佳公司和超市的统计,5年来,两家公司往来电视机数量差出近5000台。

  32岁的杨某是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业务员。据杨某讲,他大约2002年前后进入康佳公司,2006年、2007年开始负责某超市的业务。34岁的赵某是康佳集团北京分公司派驻这家超市北苑店的一名促销员。杨某是赵某的直接领导。

  检方指控, 2008年至2013年间,杨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订单及收货印章的手段,将公司电视机私下拉出、低价变卖,将本公司500余万元货款据为己有。赵某在杨某侵占公司财物过程中,帮助其私下签收、拉走货物及低价转卖。杨某被查获归案后,赵某自动投案。

  上午,杨某和赵某均表示认罪,但对检方指控的时间和数额提出异议。据杨某讲,他于2011年11月之后才开始伪造订单,侵吞货款。杨某交代,某超市自己有一个供应商系统,而他是康佳公司唯一知道该超市供应商系统权限密码的人。他和赵某在外面的复印店伪造订单,并私刻了该超市二号仓库和北苑店的章,更改了提货流程,骗财务人员制作了“发机单”。后他让司机将电视送到该超市北苑店,由赵某负责将事先伪造好的验货单、装载单交给司机,并将电视倒车拉至赵某在昌平的租住地暂存。

  此后,杨某将电视低价转卖,卖得的钱一部分以购物卡的形式充到超市的账上,虚构消费者购买电视“做空销售”。剩下的钱则被杨某侵吞。据杨某讲,他每月给赵某开工资,至少在5000元以上。另据杨某交代,超市的一名采购人员也参与其中,“差价部分这名采购人员能帮我消化一部分,考核毛利的时候可以把别的电视企业的利润贴补给我。

  赚来的钱,杨某除了支付赵某工资、和付运费外,剩下的用于买房。据悉,用这样的方式,杨某在康佳公司的销售业绩排名总是前几名。然而,随着亏空越来越大,杨某的行为最终被康佳集团发现。

  根据超市和康佳集团对账,从2008年开始,两家公司间往来的电视机数量差出近5000台。而赵某仅认可其中2011年后的1000余台。至记者发稿时,庭审尚未结束。此案预计审理一天。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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