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2015年以“四转变”促排污申报收费工作

02.03.2015  20:12

   一是 转变工作职能。从环境监察调整为环境管理,加大投入,实现工作规范化。 二是 转变工作模式。取消企业年度预申报工作,变为“企业参与、企业录入”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工作程序简化。 三是 转变工作作风。加大与排污单位沟通联系,认真解答和解决排污企业问题,实现服务企业人性化。 四是 转变工作重心。由单一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收费,转变为“全面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重点管理收费企业,重实效,轻形式”,由“工作环节分解”转变为“分区域全过程管理”,新增限期申报、限期缴费工作程序,实现工作手段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