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代清华“教授治校”制度的形成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赵章靖 清华大学档案馆朱俊鹏
从1925年由清华学校改为清华大学,到1937年抗战爆发,这段时期,作为“内战与伟大抗日战争中间的一段空档,是自一九一一年革命以来中国仅有的一段比较和平与团结的时期”[1]。也是专制政治和专制文化较为松懈的时期,相对较为和平的国内环境与派系林立的地方政权,客观上对传统的专制势力在文教方面的控制起到了解构作用。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地处北平的清华大学凭藉自身在资金、师资、制度等方面的优势,在校务建设、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得以长足发展,推究其背后原因,管理制度当为最基本的因素之一。本文拟从构成清华教授治校最基本的“教授会”与“评议会”组织制度入手,对清华大学“教授治校”制度的产生与初步发展进行梳理分析。
一、教授治校制度设立的背景
本部分将先后从1920年代清华学校的组织基础,清华园内外的改革思潮,以及彼时清华教师群体中的“少壮派”三个角度,分别叙述清华教授治校制度设立的历史背景。
(一)“改大”前的清华学校组织概况
众所周知,清华大学的前身,是晚清政府借美国所退还的“庚子赔款”于1909年设立的“游美肄业馆”。“游美肄业馆”是独立于中国教育制度系统之外的一所留美预备学校,归清政府外交部和学部共同管辖。后来在1911年改办为清华学堂,其学制就参照清政府“奏定学堂章程”与当时的美国学制,采用相当于美国六年制中学和二年初级学院的八年一贯制度。在其早期便兼具中等、高等教育的性质。在其正式改办为大学之前,其发展先后经历了游美肄业馆时期、清华学堂时期、清华学校时期与新旧制并行的过渡时期四个阶段。先后经唐国安、周诒春、金邦正、曹云祥等诸位校长的筚路蓝缕,到1925年,清华在学校设施、师资、学制、管理制度等各方面,改办大学的条件已经成熟。兹举如下:
在学校规模方面,首先,“校长周诒春任校长者凡五年,添招高等科插班生,考送直接赴美留学之专科生及女生;以增多学子享受本校教育之机会”[2],从而直接扩大了在校生数量,提高了学生学业层次。其次,在学校设施方面,以周诒春校长于1918年着手兴建的四大建筑——科学馆、图书馆、大礼堂、体育馆为标志,“为扩大本校规模之步骤”,清华园在学校建筑上已然具备了大学校园的规模要求,实现了周诒春校长之“理想的大学建筑图样”。在当时耗资甚巨,周诒春也因此而受谣言攻击而辞职,但就历史影响来看,实为清华后续发展奠定了优越的硬件设施。
在师资方面,从1922年开始到1925年的“改大”过程中,这三年是“清华教员国籍与品质结构的转捩点”。校长曹云祥大刀阔斧的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广泛从海内外延聘各类人才,尤重视清华留学生。概言之,中国教员(其中尤其是清华毕业生)人数逐步增加,学历逐步提高。据苏云峰先生考证,1922年,在中国教员29人中,博士1人,硕士9人,学士12人,余7人不详。而到了1924年时,仅西文部中国教员就达33人,其中博士4人,硕士14人,学士8人,其他7人。 到了1926年“清华改大”后的第一年,就至少新聘了50位中国教员。其中留学生26人(留欧者2人,留美24人),国内各大学毕业者17人(其中东南大学毕业者8人),旧功名及其他学校出身者7人[3] 。为清华完全改大及其此后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师资基础。
在学制方面,清华自成立之初,就有施行高等教育的性质,并非一般的初、高级中学,这为以后的“改大”,奠定了学制基础。早在“留美肄业馆”时期,“其学制完全仿照美国。开办后即设中等科(初级中学)、高等科(高级中学)两科,每科各为四年”,尔后改为清华学堂,更是兼具中、高等教育性质。其向美国输送的学生,就定位在作为美国高校的插班生,“清华实际程度又较高於美国之高级中学。清华毕业生到美国时如学文科,可插入大学二年级或三年级,且有插入四年级者;即学理科,亦可入二年级”[4]。1919~1921年期间,在当时先后担任校长的张煜全、金邦正曾先后拟行过“改大”措施,将中等科逐渐裁撤,而於高等科之上加办大学班。后又将高等科四年级改名为大学一年级,然而均由于触犯了当时留美预备生的利益而中途搁浅。这为以后曹云祥的改办大学计划提供了前车之鉴,在原有的清华学校内部设立“大学部”,新、旧制并行,减少改革阻力,以此促进大学教育发展。
管理组织制度方面,因其特定的历史背景,由晚清到民国,清华学校概由外交部所管辖。后来几经变迁,清华的行政组织因应校务之增多而逐渐扩大。校长周诒春在任期间,为兴建其“四大工程”及谋划将来的清华改办大学之计划,在学校行政组织内部增设了一系列机构,如增设图书馆长,在教务处下分设中文部与西文部,等等。迨至1918年周辞职后,鉴于在校务建设上存在的一些浪费现象,外交部设立清华基金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以监督校长职务。到了1922年,清华学校的组织规模比以往更加完备,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1 清华学校组织系统(1922年)
资料来源:《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册,第256-257页
彼时的清华,因外交部长更替频繁,无暇兼顾学校事务,校长可以自作主张。另一方面,学生年幼,尚无参与问题。新聘之美国教员均忙于教务,中国教员又多为科名之士,不管校务,可以说是校长专权和职员治校时期。职员治校,造成了“主任满池游,机关多如鳅”的现象;且鲜问教育,靡奢经费,成为后来改大所要革除的障碍。在周诒春校长辞职后,继任校长的权力受到了挑战,如前所述,外交部分别设立了“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董事会”予以牵掣制约。再者,“五四”运动之后,学生的权利意识觉醒,加上彼时清华频频更换的校长如张煜全、金邦正等人压制学生运动,由此导致了20年代初期的“三赶校长”事件。恰逢此时,清华早期留美生相继返校任教,他们有着强烈的民主意识,在美国耳濡目染了现代大学管理方式,有着改造母校的理想,这批留美生形成了清华教师的中坚势力,史称清华“少壮派”,要求参与校政。如此之境况,迫切要求清华组织机构开展改革。
(二)清华园内外充斥着改革思潮
清华改办大学的计划,早在1910年代唐国安任校长的时候就已经有过相关的设想,到了周诒春先生执掌校务时期,扩充招生规模,增设校园建筑,尤其是为后续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曹云祥继前任张煜全、金邦正,于其上任后即开始了系统的改大措施。这里,将当时校长的改革计划,学校教师对于清华“改大”的设想,以及在当时政府颁布的法律条文做一简要的梳理。
首先,在政府方面,北洋政府曾于1917年发布《修订大学令》,其中第二条、第三条分别规定“大学分为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设二科以上者,得称为大学;其但设一科者,称为某科大学”[5]。而1912年所颁布的《大学令》第三条规定“大学以文理二科为主,须合于左列各款之一,方得名为大学。一、文理二科并设者;二、文科兼法商二科者;三、理科兼医农工科或二科、一科者”[6]。两相对比,前者对大学的设立之规定更为宽松。同时,由于当时来自于西方的基础教育制度已在中国生根、开花并结果,全国中小学校及其学生人数有了成倍的增长,文化程度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客观上促进了全国范围内设立大学的热潮。这一历史现象进而促进了清华学校改办成为大学的舆论与思潮。“迩来中国学潮变迁,提高程度,各处中学专门学校,纷纷改为大学,於是清华不改大学,则落於人后,不得并驾齐驱;再者,其他各校,虽受经济束缚,尚且改办大学,清华经费较为稳固,更当有此一举”[7]。
其次,“盖民国三年,校长周诒春氏已有改办完全大学之议。而十年金邦正氏复有於训育上必要时缓送学生出国之意也”[8]。1920年代初,国内民族思想高涨,“教育独立”的呼声日高,对清华留美预备部的教育亦有“青年出国,不谙国情,且易丧失国性”、“在国外所习知识学术,因不合中国社会,不能应用”等批评[9],社会舆论对清华的指责也是清华改办大学的一大动力。1923年11月,清华校务会议通过的《清华大学总纲》中指出,清华大学“希望能成为一造就中国领袖人才之试验学校”,“清华大学教育应特别奖励创造学力、个人研究,及应付中国世纪状况及需要之能力”[10]。1924年曹云祥校长发函聘用周寄梅(周诒春)、胡适之、范静生、张伯苓、张景文、丁在君为“清华大学筹备顾问”,函中谈到“改大”缘起:“比年以来,先觉之士鉴于国内高等教育之幼稚与依赖留学制度之非计,均认自办大学为当务之急,而对于清华之改办大学期望尤切”[11]。在校长曹云祥看来,教育者们之于大学的目的,在于“欲养成高尚完全之人格,为立足社会之准备”[12]。而作为探究高深学问的场所,“清华大学部,如告成立,庶可自由发展”[13],更设研究院以“专为研究高深学术之机关”[14]。作为一校之长,曹云祥所拟设的改革计划,其所秉持的大学教育理念及其实践,深深影响了20年代中期清华学校的风格。
再就是,对于当时清华教师群体而言,他们之于清华作为大学所持有的思想主张、利益诉求,也深刻影响了后续教授治校下清华的管理模式与风格。择例述之:从清华校训的提出者——梁启超先生的言论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梁氏对清华实行教授治校倍加推崇,“我以为大学的组织应当以‘教授团’为主体”,“所谓‘教授团’者……由教授(Professor)构成”,“只有教授有资格当团员,所有助教授、副教授、教员等都不在其列”,“这教授团在学校中是最主要的团体,校中一切事务都由他们规定,由他们执行”,并且“大学校长,可以由教授团中推举”[15]。陆懋德“每与本校当局谈清华之组织及教育,必主张德谟克拉西(民主)的主义”[16]。钱端升在其《清华学校》一文中,对当时在外交部、教育部共管下的清华学校之弊端进行了梳理批判,“校中最高之统治机关,厥为校务会议……校务会议既不能代表教职员之全体,其他团体更不必论……”,且“教员地位太低,不易招致硕学”,“改良之法,尤宜赋教授会以治校之权。教授之上,除校长外,无其他职员,教务长亦但以教授充之,为教授而不为职员。教授会之组织,由全体教授,或由教授互选之代表均可,以校长为主席,藉收统一事权之效”[17]。当其时也,以庄泽宣等为代表的清华少壮派,更于清华“改大”的前夜,为实现民主管理、提高清华教员之待遇奔走呼号。
将当时的一些文章篇什所涉清华教育主张略作高等教育理念拼图,我们不难发现,所谓“探究的场所”、“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高等教育经典理念,在这里都可以寻觅得到。由此,清华大学自改大伊始便植下了的学术自由、民主管理、教授治校理念的种子。在教授群体的自觉践行下,保障了学术权益,维护了学术独立;并作为一种传统,为后续的教授会、评议会所坚守。
(三)清华“改大”过程与教职员力量的崛起
自1922年曹云祥正式成为校长后,为继续周诒春校长的计划,“增高游学程度,缩短留学年期以节学费;展长国内就学年限,缩短国外求学之期,庶於本国情形不至隔阂;谋善后以图久远”[18];组织大学筹备委员会,开始有步骤的实施清华改大计划。
与此同时,清华留美生开始大规模的返校任教。据《清华大学校史稿》中介绍,“这批一九二三、二四年左右回校任教的清华留美生,多是哈佛大学毕业,得过硕士、博士学位。他们回校后,不满清华的落后状态,以改革清华,提高清华的学术地位,反对官僚政客控制学校,实行教授治校等主张相号召,形成一个颇具声势的‘少壮派’”[19]。在清华改大的过程中,“少壮派”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再就是,在清华改大之前的职员治校时期,清华学校教员群体主要分为美教员俱乐部、华员公会、华员大学会等公会组织。在“中国教员慢慢的增加,而对於西洋客卿则渐渐的欢送他们回国”的情况下,以上三个公会合并成为“清华公会”(或称教职员公会)[20];1920年代初期始,清华就开办教职员会议,参会人员主要是在校教师,主要负责学生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工作,也为以后的“少壮派”参议校政提供了组织上的便利。
曹云祥上任伊始,即设立“调查委员会”,对学校亟须改革的问题进行民意调查。同年底又组织具有全校代表性的“协作委员会”,“协作委员会”涵盖了华员工会、职员会议、教职员会议,美国教员会议、中文部及学生会代表,负责讨论全校改革事宜并建议校长采行。两会于1923年初关于校务改革提出了广泛的改革建议,其主要目标在于削弱清华董事会权力,加强教师参与校政,制衡校长,并负起辅导学生的责任[21]。“清华教员一方面要向外交部和董事会争取权力,另一方面又要压缩校长之权力”[22]。在此过程中,清华教师群体的权力意识开始彰显。
在教务改革上,曹云祥聘请张彭春担当教务长,赋予清华新大学部改革的重任。张彭春为清华第二期留美生,时任中华教育改进社重要成员,和黄炎培、陶行知等都有改造中国教育的理想。张彭春上任后,随即聘请梅贻琦、庄泽宣等清华校友为课程委员会委员,开展了其改办大学的计划。其之于校政方面的贡献,主要包括:(一)主张学校与游学划分,实行停招旧制留美预备班,历年关於留洋之纠葛,一旦根本解决;(二)建立新大学,完全以在中国造就本国领袖人才为目的。立清华永久之基;(三)主张留美学额之给予,完全公之全国各大学毕业生,以公开考试定之[23]。张彭春在任期内的改革,加速了清华改办大学的进程,赢得了多数师生的支持,同时也因提倡撙节经费,裁汰冗员而与诸多职员发生龃龉。再则因其作为校内“南开派”代表,因派系与利益纠葛,与清华“少壮派”也有诸多不睦[24];终因校内派系斗争及其所谓“痛恨校政腐败”而去职。
值得注意的是,在张彭春去职前后,教职员中的“少壮派”势力不断扩大。起先,曹云祥以“教务会议”为校内最高权力机关,由校长委派之职员6人和教授互选之代表4人组成。希望教授适度参与,而校长亦可以调控校政。然而这样的改革仍不能令清华少壮派满意。及至张去职,校内爆发“挽张去恶”的风潮。在“少壮派”的支持下,学生们通过校内游走请愿,要求三人辞职(此三人为:曹云祥的机要部主任,斋务处主任和大学专门科筹备主任)。这一风潮发生后,校内展开了改造清华运动,反对由少数行政寡头治校,在校务管理中的影响越来越大。
清华改办大学的一个基本措施即是聘请学识渊博,能胜任大学教学与研究的教员;在聘来的教员中,大多有出洋留学的经历,且很多以清华毕业生为主。西方(尤其是美国)现代大学的管理制度对其熏陶渐染,使其对西方大学的教授治校制度备为推崇;他们年富力强,对发展清华教育事业,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与教育理想。这是清华后来实行教授治校制度的一个最基本因素。
二、清华“教授治校”制度的设立
曹云祥实施的清华校务改革,于1925年基本完成。参照张彭春等人的计划设想,将清华的学制分为三部分:一为留美预备部(即清华旧制部)作为改革进程中的过渡学制,后延至1929年结束;一为新设之大学部;另一为新设的国学研究院。研究院之于后续的国学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兹不详述。行政组织也随着学制的调整而调整,或添或废、或重组、或强化功能,“进入一个功能分化与互动的新阶段”。经由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校务大权不再为董事会和校长所垄断,同时还废除了副校长职位。原为全校最高决策机关的校务会议,其主要权责为“评议会”所承担。在注册部下设招考处与缮印室,会计处从原先在庶务处下独立出来,另增设了技术部。斋务处改设为德育指导部(后改为训育委员会)以对学生进行积极辅导,并在其下设学监部、课外作业部和职业指导部。其内部职员多为教师组成。其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2 清华学校行政组织系统表(1925-1926)
资料来源:《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册,第258页
由上图可见,清华学校的组织,比以前更为复杂、更为专业、更为系统。其中,在校内事务决策方面,校长的决策,依赖于校务会议及评议会;而评议会的决策,又受牵掣于教授会和教务长。从组织机构图可以看出,教授治校已初见端倪,教授治校的组织基础,就主要依赖于教授会与评议会这两个组织。然而在校务管理方面,尤其是董事会、校长与教务长的职责关系上,又有叠床架屋、政出多门之弊,制度成立前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董事会、校长、教授会、评议会争夺权力的现象,这在后续罗家伦改革中有所体现[25]。
1926年初旧制部兼大学普通部主任张彭春的辞职,在清华上下掀起了关于学校组织的讨论,“自张教务长去职,教授治校之声浪,振动一时”[26]。“余责张君以二年半之久,而未能置学校於稳固之根基;此所谓个人一去,而学校有动摇之劳也”,而“余所谓学校於稳固之根基者,即谓置校务於有组织的教授团体之上也”[27]。与此同时,在因张去职所引起的“挽张去恶”过程中,清华少壮派的势力得以扩展,越来越显著的影响到清华校务的改革。在少壮派的促使下,曹云祥校长于1926年初,又成立一“清华学校改组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员大会推举曹云祥(主席)、梅贻琦、戴超、陈达、钱端升、孟宪承、吴宓七人为委员(陈、钱、孟、吴皆为少壮派主将)。于这年3月1日至8日共开七次会议,历40小时,制订了“清华学校组织大纲”草案,修正后,于4月15日经清华教职员会议三读通过,交由校长执行[28]。
《清华学校组织大纲》“系适应民治教育之潮流,依据教授治校之原则,同时不得不顾及本校特殊之实况,兼谋补救已往之阙失”[29]而制订。它规定了清华学校的性质、修业年限。在校务组织上,对校长、评议会、教授会、教务长、学系及学系主任以及行政部等组织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奠定了清华改大初期的校务组织基础。其中,最突出部分就是教授会及评议会两个组织,它们是教授治校的制度基础。兹将其相关规定摘录如下:
第三章:评议会
第八条:本校设评议会,以校长教务长及教授会互选之评议员七人组织之。校长为当然主席
第九条:评议会之职权如左:
一、规定全校教育方针
二、议决各学系之设立废止及变更
三、议决校内各机关之设立废止及变更
四、制定校内各种规则
五、委任下列各种常任委员会
甲、财务委员会 乙、训育委员会
丙、出版委员会 丁、建筑委员会
六、审定预算决算
七、授予学位
八、议决教授讲师与行政部各主任之任免
九、议决其他重要事件
(附注一 关于第九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六各项,评议会在议决之前,应先征求教授会意见。附注二关于第九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六各项之事件评议会之议决,经教授会三分之二之否认时,应交评议会复议)
第四章:教授会
第十二条:本校设教授会,以全体教授及行政部各主任组织之,由校长为主席,教务长为副主席
第十三条:教授会之职权如左:
一、选举评议员及教务长
二、审定全校课程
三、议决向评议会建议事件
四、议决其他教务上公共事件
第十四条:教授会细则另定之[30]
苏云峰先生认为,评议会,其功能就等于原先的“校务会议”;教授会,其功能等于原先的“教职员会议”。二会互相制衡,而以评议会权力为最高,不过评议会也必须受到教授会的牵制[31],从而,教授会与评议会构成了清华教授治校的最基本制度。从其组织大纲来看,尽管评议会权力最大,但其成员除校长、教务长外,余尽由清华教授所组成,况且其成员之一——教务长,也是由教授会选举产生。况且据其所列规定,在诸多事项议决之前,先要征得教授会意见;而且其议决案如遇教授会三分之二人数否决时候,还应回交评议会复议(直到教授会同意为止)。由此可见,评议会更大程度上是在教授会基础上产生的一个派出机构,其成员由教授会选举,代表民意;其初衷显然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而设,这也是顺应当时教授们所发出的设立“教授团体”,实行教授治校的倡议。冯友兰先生在其回忆录中也提及教授会与评议会的关系,“评议会好像是教授会的常务委员会”[32]。因此,笔者认为,教授会为评议会乃至当时整个清华教授治校管理模式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曹云祥的改革,也不得不对外界环境有所考虑。在当时,为促进国内高校进一步发展,北洋政府教育部于1924年颁布了《国立大学条例》,关于大学组织方面,第13条至第16条,规定了国立大学内部的组织设置,包括董事会、评议会、院(系)主任、教务长及校务会议等组织[33]。但当时的清华隶属于外交部,直接听命于外交部所派的董事会,这样的外部制度环境,使得清华在校务改革上,可以不必亦步亦趋于教育部所设规章。故尽管《国立大学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大学内部设立教授会的规定,《清华大学组织大纲》也可照设不误。清华教授会与评议会,是依照学校内部实际情况而设,作为全校性的教授群体组织与代表组织,它更多反映了教授参与校务管理的需要。由此可见,当时的清华具有很大的自主空间,这是较之当时其他院校得天独厚的条件;其组织大纲中对教授会、评议会的规定,均表明校章所赋予教授群体的权力,是高于《国立大学条例》中所规定的教授之权力的,从而为清华的教授治校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清华“改大”早期的教授治校活动
根据《清华学校组织大纲》中规定,选举评议员及教务长是教授会的职责之一。根据教职员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乃于校章出台后四天,即1926年4月19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教授会议,经民主讨论,选举出教务长、评议员七人并教授会临时书记,从会议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出教授参与学校管理意识之高涨,发言、讨论之自由民主[34]。
随后,教授会于1926年4月25日举行第二次教授会议,就当时军阀混战引起的校园内学生恐慌,从而影响到正常教学问题。进行讨论,“佥谓目前清华,当无意外之虞,若学生必须请假离校,一切手续,自当照章办理……下学期返校时仍需补足功课与考试”。同时对清华周刊言论设法进行指导,等等。
在教授会选举教务长、评议员之后,评议会于1926年4月26日、28日分别召开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在旧校务会议之议事细则基础上将其修改作为评议会议事细则,公举吴宓为评议会书记;派定财务、训育、出版、建筑四任常任委员会委员,以及派定教育方针、待遇、规则等三种临时委员会之委员;按学校设备、学生人数、学校情形及中国之需要等标准,议决设立十七学系,并对不同学系课程设置作了大致规定[35]。从1926年4月26日到1926年6月23日,两个月的时间里,评议会先后召开十二次会议,主要商讨并作出教授聘任及待遇、行政部之设立、教授兼课等校务方面的议决,很快落实了新制清华的各项组织制度,进而为其进一步向完全大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继评议会第一、第二次会议后,教授会于4月29日举行第三次会议,为评议会之议决17学系选举吴宓等十五人为各系主任(音乐、哲学系暂缺),并由主席指定五人组委员会拟定教授会议事细则。于5月11日召开第四次教授会议,讨论决定大学部课程大纲,对已成立之11个学系,准其现行设立专修课程,采用学分制度以及必修选修等规定。对旧制高三学生请求大一级英文体育两科,各减少一小时,遭到施美士、麻伦、毕莲与郝更生等外国教授的一致反对,没有通过[36]。
清华“改大”伊始,教授会和评议会的活动规范有序,迅速、高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教育方针议定、学系创设、系主任选举、课程设置以及其他关涉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会在教授会的基础上产生,代表教授群体执行学校大政方针与日常事务的处理;由全体教授组织的教授会主要担负着审定课程、教学指导方面的重要职责。在具体的运行上,二会各司其职,尽管就某些事务的处理上,二会未免发生龃龉,但最终评议会还是要遵从教授会的决定,对其负责,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评议会往往须请用教授会以代表全体教师的名义来实现。另外,清华改办大学早期,教授们往往利用教授会和评议会,跟校长争夺权力,实现教授治校,如下一个典型事件就很能说明之。
1927年,旧制学生(游美预备部,当时只剩下两个年级,应分别于1928、1929年毕业放洋)鉴于该部既已停办,就要求不再留校,提前出洋,大学部诸生则群起反对,由此而引发了校内风潮。对于旧制高三高二级出洋问题,在当时“教务长及评议会绝大部分成员均表示反对”[37],叶企孙、陈寅恪等诸位教授也认为“提前出洋……实属有违校章,且挪用巨额基金,妨碍全校发展”[38]。在校教授遂于这一年的7月17日晚8时至11时在后工字厅开谈话会,讨论旧制高三高二级提前出洋问题,请校长说明此事详请。讨论结果,由教授会推定评议会,当晚速即开会,审议此事之是非利害,代表在校全体教授表示态度,拟定处置之办法。评议会即遵照教授会决议,于当晚夜11时至1时半,在曹云祥住宅开临时会议讨论此事,当时因有旧制部学生来会陈述意见及建议,评议会采纳,并议定於18日上午十时继续开会讨论。第二天讨论之结果,制定并全体通过议决案三条:(一)按照校章及为学校前途计,旧制高三高二级,不应提前於今年出洋;(二)校章所定旧制高三高二级毕业留美之权利,应积极保障;(三)旧制及新大学学生,应互相爱敬,融合无间,不宜以此次事故而稍存芥蒂[39]。
然而学校风潮并未就此平息,校长曹云祥也有借学生之势力而加强其权力之意。迨至外交总长邀集评议会各会员,於8月1日上午11时至外交部,会谈旧制高三高二级提前出洋问题;“曹校长代表同人发言,不将缮就之理由书[40]宣读,而含糊其词,殊使评议员之态度不获表见……但评议会则始终以七月十八日通过之议决案第三条为根据,持此不变”[41],校长与诸教授矛盾自兹始。8月5日外交部批令,命校长调查学生实情,并拟具办法。“校长即时复呈部中,请即于今年送高三级出洋,明年送高二级出洋云。梅(梅贻琦)即函校长,声明不赞成之意。并请校长速开评议会,而校长则外出不归”。评议会成员戴超、杨光弼、吴宓、赵元任、陈福田等六人乃于8月7日议决即行辞职,“是某等于评议会之职权,已不能执行。自愧有亏职守,实无以对选举某等之教授会,只有立即辞职”[42]。教务长梅贻琦也因校长曹云祥“既未询问教务长,……更未征求教务长及评议会意见,遽而呈复外交部,既易引起误会,于手续尤为不合,因而呈请辞职”[43]。此事最终迫使外交部收回成命,曹云祥作了检讨方才平息。
及至后来曹云祥去职,也与“少壮派”教授利用教授会驱赶不无关系。按《清华大学校史稿》所述,“挽张去恶”风潮发生后,校内展开了改造清华运动,反对由少数行政寡头治校,曹云祥接受了教授治校的原则。随后不久,“少壮派”教授即利用教授会,迫使曹云祥于一九二七年底辞职。“少壮派”起而成为日后左右清华校政的核心势力[44]。
由以上史述可见,作为教授治校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在成立初期,教授会在其中扮演的是教授治校之管理体制的基础性角色,由教授会民选代表组织评议会,对学校常务进行民主管理。而兼具校务会议职能的评议会,负责议决教育方针、学系存废、机关变更、预算决算等诸多事项,扮演的则是决策兼执行角色。在一些校务的处理上,作为民选的代表,教务长与教授代表的意见也往往是一致的。评议会所做出的决策,必须遵守教授群体的民意,这在前述“出洋风潮”中可窥其一斑。在很多校务大事上,评议会做出的决议,得先征得教授会同意,方可予以实施,教授治校有着坚实的民主管理基础。
成立初期,教授会与评议会的实际权力并没有《清华学校组织大纲》中规定的那样强大,况且在某些具体事情处理上,两会之间也未必完全一致一致[1]。推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成立之初,体制尚未成熟完善;一方面也是由于校长为保留自身权力,也往往在教授会与评议会之间周旋。在教授会、评议会成立之初,校长的权力还是很大的,“在1928年北伐军推翻北洋军阀统治之前,…两会都由校长召集、主持,只不过是校长的咨询机构”[46]。
然而,教授治校,要求校务大权必须掌握在教授群体手中,在这一点上评议会和教授会是一致的立场。为了贯彻教授治校,教授群体不可避免的要和校长争夺权力,通过“出洋风潮”以及最终迫使曹云祥离校,我们即可看出教授群体之谋求教授治校、追求学术独立态度之坚决。在与校长争夺权力的过程中,教授群体的权力方开始扩大,20年代后期清华的教授治校,只是处于“胚芽”(陈岱孙语)期[2],待到胚芽生长壮大,已经到了三十年代梅贻琦的掌校时期。
清华教授治校制度之设立与发展,首先在于当时校内外充斥的教授治校、民主管理思潮为教授会、评议会等制度的创设发挥了思想引领作用。其次离不开清华园里教员群体实力的壮大,尤其是受欧风美雨熏陶的“少壮派”作为中坚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清华由当时的外交部主管,无形中避免了教育部的规约,使得教授会、评议会的设立能够根据清华实际以自行裁度。在清华改办大学的过程中,凭借崇尚“德谟克拉西主义”的“少壮派”之步步推进,最终促成了《清华学校组织大纲》的出台。组织大纲关于评议会、教授会的制度设计,实际上为教授权力的伸张提供了组织制度上的依托。在清华改大早期,教授群体正是通过教授会及其基础上产生的评议会,与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势力争夺校务权力,实现学术团体对大学教育管理的诉求,维护自身利益。在这一过程中,评议会、教授会制度得以巩固,清华教授治校体制逐渐形成并完善,深深影响了清华后续的发展。
注释、参考文献(略)
(原文刊载于《教育学报》2014年第3期)
(http://news.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