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规模以上非公经济运行情况

14.08.2015  17:58
  •   2015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非公经济[①]实现收入19828.4亿元,同比增长1.9%,比1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创造利润1751.9亿元,同比增长12.7%,增速由负转正,扭转了2014年2季度以来持续下行的态势;吸纳就业329.6万人,同比增长1.9%,比1季度回落0.2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现代服务业中的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三个行业收入增速分别为44%、11.2%和7.5%;收入合计占全市非公经济收入的26.4%,比一季度提高3.4个百分点。一些与产业疏解、政策调控有关的行业发展减缓,房地产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收入分别下降14.5%、3.9%和3.8%;收入合计占全市非公经济收入的60.5%,比1季度降低2.3个百分点。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实现收入9469.8亿元,同比增长5.2%;港澳台商经济2818.4亿元,同比增长2%;外商投资企业7540.2亿元,同比下降1.9%。

      分规模看,大型企业实现收入9505.5亿元,增长0.3%;中小微型企业实现收入8750.9亿元,同比下降1.2%。

      附注: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且资产由我国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的“非公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以及主要经费来源于私人、港澳台资和外资的非企业法人单位。其中,私人、港澳台及外商控股是指由其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经济成分。规模以上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以及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非公经济统计数据是以政府综合统计现有资源为主体,通过定期整合国民经济各行业规模以上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获取统计资料。

      三、标准划分

      北京市非公经济划型标准是按照生产资料所有权性质,非公经济统计范畴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两方面界定。

      (1)生产资料完全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法人单位。即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登记注册类型”标识为“私营独资企业(171)”、“私营合伙企业(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4)”、“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30)”、“外资企业(330)”的法人单位全部纳入非公经济统计范畴。

      (2)生产资料具有“混合经济”特征的法人单位。即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登记注册类型”标识为“其他联营(14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股份有限公司(160)”、“其他(19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2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290)”、“中外合资经营(310)”、“中外合作经营(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其他外商投资(390)”的单位则要根据机构类型分类处理。

      其中的企业法人单位,根据“控股情况”进行划分,将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和外商控股纳入非公经济范畴。

      非企业法人单位要依据注册经济类型界定。登记注册类型为“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2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290)”、“中外合资经营(310)”、“中外合作经营(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其他外商投资(390)”的法人单位,视同为非公经济。

      (3)产业活动单位的经济性质与所属法人单位一致。

      (4)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非公经济范畴。

      四、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利润总额。

      从业人员: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①]本文中的非公经济及全市经济均指规模(限额)以上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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