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总站2018年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简报

26.06.2018  12:11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起重机械实体隐患,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8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京建发〔2018〕75号)的工作部署,市监督总站持续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018年上半年,专项检查共抽检建筑起重机械141台(其中塔式起重机119台,施工升降机22台),涉及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和通州区共6个区的28项工程,涉及38家产权单位。其中通州副中心工程2项(建筑起重机械26台),新机场工程12项(建筑起重机械42台),一般工程14项(建筑起重机械73台)。

  市监督总站委托检测机构对受检项目在用的141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实体检测和全面检查,整机合格114台,合格率80.85%。其中检测塔式起重机119台次,合格95台次,合格率79.83%;检测施工升降机22台次,合格19台次,合格率86.36%。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27台整机不合格的机械停机整改,整改合格后使用单位已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了复检,经复检均已合格。对在机械实体及内业资料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5家责任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行政立案处罚。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履行对设备基本情况、安拆方案、使用方案、人员资格、安拆应急预案等内容审核的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参建单位应按照职责做好对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自行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下一步,市监督总站将持续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抽检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械的责任单位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