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及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2016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及能力验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及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388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检查采取不发通知、直奔一线、直插现场的形式,着重对检测资质管理、数据自动采集上传和异常数据修改情况、样品管理、设备设施、检测环境条件、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检测过程控制情况、混凝土试件抗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试验过程视频监控以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上报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检查总体情况
上半年共对4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对30家检测机构的试验监控视频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检测机构能确保检测工作公正性,在检测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涉及力值的设备自动采集满足检测资质要求,检测环境条件与控制设施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检测所用技术标准能够做到现行有效,检测委托、样品管理、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三、能力验证情况
上半年组织开展了钢筋保护层厚度、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钢结构无损探伤、建筑基桩桩身完整性的能力验证工作。其中,参加钢筋保护层厚度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共16家,抽检57个构件;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11家,抽检34个构件;防水材料拉伸性能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共26家,抽检44个样品;保温材料性能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共19家,抽检34个样品;建筑基桩桩身完整性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共1家,抽检5个样品;钢结构无损探伤验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共2家,抽检4个样品。其中,中震(北京)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保温板抽检复核结果离群;北京金雕建材检测有限公司保温板抽检复核结果离群;北京正宏兴达试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防水卷材抽检复核结果离群。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检测试验委托单记录信息不全、涂改;二是未按照规定上报不合格情况;三是未按照规定对混凝土试件试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试验进行视频监控;四是伪造检测数据;五是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六是未按照规定对自动采集的异常检测数据进行更正;七是出具的检测报告信息不全,结论不明确;八是检测项目抽检复核结果离群。
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机构的处理情况
对混凝土试件试压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拉伸试验未按照规定进行视频监控的北京市潞运利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北京四环恒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388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抽检复核结果离群的中震(北京)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雕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北京正宏兴达试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以上检测机构及其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予以了记分处理。
对未按规定上报检测不合格情况的北京天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单位法定单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伪造检测数据的北京市潞运利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3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7.5%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质[2008]775号)对以上检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予以了记分处理。(详见附件1)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检测机构应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16年上半年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举一反三,今后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认真填写检测委托信息,做好检测样品确认、标识工作,保证样品在流转、检测和留存的过程中具有唯一性标识;二是要加强现场检测管理,督促检测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认真填写现场检测原始记录,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三是完善检测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做到信息齐全、依据准确、结论明确;四是要认真落实检测试验工作视频监控制度,对视频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自查,确保视频完整、画面清晰;五是加强检测结果不合格上报工作,特别要重视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情况的上报,严禁隐瞒不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要继续落实好本企业的测评工作。七是要做好检测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在合同备案时正确填写工程属性,实现各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
附件:上半年监督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览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
附件:上半年监督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览表
序号 | 检测机构名称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理情况 |
1 | 北京市潞运利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 | 未按规定对混凝土试件试压实行视频监控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1个月内改正该行为,对检测机构记1分,对机构负责人记1分 |
2 | 北京四环恒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对混凝土试件试压实行视频监控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1个月内改正该行为,对检测机构记1分,对机构负责人记1分 |
3 | 中震(北京)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保温板抽检复核结果离群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1个月内改正该行为,对检测机构记1分,对机构负责人记1分 |
4 | 北京金雕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 保温板抽检复核结果离群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1个月内改正该行为,对检测机构记1分,对机构负责人记1分 |
5 | 北京正宏兴达试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防水卷材抽检复核结果离群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1个月内改正该行为,对检测机构记1分,对机构负责人记1分 |
6 | 北京天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 | 未按规定上报检测不合格情况 | 对检测机构处1万元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对检测机构记1分,机构负责人记1分,技术负责人记1分,检测人员记1分 |
7 | 北京市潞运利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 | 伪造检测数据 | 对检测机构处3万元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2250元罚款;对检测机构记3分,机构负责人记3分,技术负责人记3分,检测人员记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