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五项机制开创诉前调解良好局面
20.09.2014 22:0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人财物保障机制。人员保障上,聘任三名调解能力强、社会地位高、生活阅历丰富、极具亲和力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员由一男两女组成,其中两人兼任人民陪审员,在处理不同案件上各具优势,工作日内按时坐班,负责专门的诉前调解;机构和场所保障上,在立案庭内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室,配置独立办公室,诉前调解室的环境风格突出温馨、和谐,降低当事人的对抗情绪;经费保障上,以合理的按件补贴方式保障人民调解员的辛勤付出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案件筛查分流机制。明确诉前调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优先适用诉前调解;离婚纠纷、赡养费纠纷、抚养费纠纷、身份关系确认等婚姻家庭类案件优先适用诉前调解;排除妨碍、相邻损害防免、相邻通行纠纷等相邻关系案件优先适用诉前调解。上述案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三位调解员了解民俗习惯、社会威望高的优势。
当事人意愿保障和劝导机制。在适用诉前调解时,优先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要提示当事人诉前调解的益处和流程,是否适用诉前调解要绝对尊重当事人意愿,不能侵犯当事人诉权;同时,要兼顾法官适度劝导原则,对开始不理解诉前调解优势的当事人,向其耐心讲解,经过劝导后愿意接受的,方可暂不立案而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立”“审”无缝衔接机制。诉前调解中,发现案件复杂、难以化解的,尽快立案;发现需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紧急情况的,立即进行立案、审理并采取相关措施;立案后,调解员将调解中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记录在册,对承办人进行必要、适度提示;诉前调解的案件基本上都能即时给付或自动履行,只需将调解协议备案而无需转入立案程序,对于身份关系确认等少数需要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立即立案并由承办人出具调解书,进行快立快结。
效用挖掘、延伸机制。发挥诉前调解的“分流阀”作用,借助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力量,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对案件进行适度分流,缓解法官的收结案压力;编织矛盾化解的“缓冲带”,通过诉前悉心调解,使当事人的情绪得到提前宣泄,促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缓和,形成合理、趋同的预期和解决方案;铸造阳光司法新平台,人民调解员参与司法,有利于消弭当事人对法官的偏见和成见,有助于促进阳光司法、彰显法院自主加强外部监督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程颖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09.2014 22:03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 并向全国广大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贺
习近平致信祝贺
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周年强调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