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帮人中标 万达百货一经理涉嫌索贿

29.02.2016  16:56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利用职务之便,万达百货公司工程部经理索取广告公司给予的回扣将近12万元。今天上午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范某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受审,庭审时,范某一再表示自己并没有索要回扣,而是广告公司为了感谢他长期以来在万达百货公司时的帮助而给的感谢费,也是他即将到新单位,希望他继续帮忙的打点费。

  检方指控 帮广告公司中标 万达一经理索回扣

  大学文化程度、时年40岁的河北衡水籍男子范某,案发前原系万达百货公司一经理,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5年8月1日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批准逮捕。

  2014年4月,被告人范某利用其担任本市朝阳区万达百货公司工程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帮助北京尧鼎广告制作公司在万达百货门店的导向标识项目中标为名,向杨某索要回扣11.99万元。

  检方认为,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庭审现场 受审认罪 但否认索贿

  今天上午9时50分,在法警的押解下,体态微胖、上身穿黑色针织上衣下身穿灰色裤子的范某进入法庭,他的两位亲属也参加了此次庭审。

  庭上,范某认罪,但对指控事实有意见,称其没有索贿。

  范某说,收回扣前他已经离开了万达,到杭州银泰做助总去了,他2012年4月向万达提出离职,同年4月底才收到钱。

  范某表示,他确实收了杨某给的钱,但这钱不是回扣,他离职以后到了银泰,比以前的工作职位更高,“这钱是以后的打点费。

  法官多次询问,收的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钱,范某说,杨某曾经让他帮忙,说肯定不会让他白忙,公司老总肯定会表示表示,“算感谢费,有受贿性质”。

  范某说,他曾在万达担任工程部经理,负责新开门店工程的跟进和质量监管、广告公司招投标评标人。“评标组委员有时5人,有时7人,我是其中一个评标人。比如售后服务承诺24小时到位打5分,承诺48小时到位就打3分。

  范某称,此前他曾经和杨某串过一回供,杨某让他跟万达说,是他跟杨某借的钱,所以他第一次向万达撒了谎,“当时太害怕了。

   去杭州银泰工作 是因为万达挣得少

  范某说,他从万达离职前,给包括杨某在内的所有供应商都打了电话。“杨某告诉我说,因为一直合作得比较好,所以让我去了新单位之后继续帮助他们公司。我以前是工程部经理,到杭州银泰是助总,权力和管辖范围比此前大,薪资比原先高两倍多,月薪两万,房补6000元,再加上其他补助,每月收入不少。离开万达是因为挣得少。

  当法官问其杨某给的钱,为何打入妻子的银行卡内,范某说,因为用原有的银行卡,需要手续费,对于事后为何销毁该卡,范某避而不谈。

  据了解,此案受万达百货公司集团领导指示,万达大连一位副总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范某手下的多位员工发现他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成比例,怀疑他的收入来历不明。

  据给范某回扣的广告公司的杨某说,是范某主动找到他索要25%的回扣,才能保证该公司中标。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文/记者 唐宁

      (原标题:帮人中标 万达百货一经理涉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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