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年底前公布
京报网讯 市政府日前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再精简200项以上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底前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2016年底前实现区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部公开。《意见》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单位。
今年再精简200项以上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意见》提出,改革的方向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包括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市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进一步加大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到2015年底再精简200项以上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并进一步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
本市还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与国务院各部门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的衔接落实。2015年底前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市政府各部门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区县对应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年底前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意见》着力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具体要求是2015年底前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2016年底前实现区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部公开,形成比较完善的清单公布和管理制度体系。这部分由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及各区县政府负责。
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也是重点要求。本市将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事项名称、受理方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坚决杜绝变相审批、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拟新设行政许可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严格予以审查。
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本市将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行政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确需保留的,应规范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还将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
《意见》提出研究深化重点领域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包括积极清理精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和前置条件,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严格落实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研究完善交通、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根据工作安排,本市将研究制定市级审批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方案,协调做好各有关部门进驻工作。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区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机制。(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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