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宣传中心原主任昨受审

28.03.2015  07:32

  本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原主任张某,因涉嫌贪污、受贿两罪在海淀法院受审。两个罪名涉及八项罪行,张某认可部分指控。

  检方指控称,2008年6月,张某利用担任市环保宣传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与北京市京海通联国际科技会展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22.7万元;2008年12月间,张某又向该公司总经理吴某索要3万元;2009年5月至2013年5月,张某指使他人用本单位的公款共计187752元办理北京四季御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消费场所的消费卡10张,并占为己有;2011年12月间,张某通过与北京宏达北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69万元,并占为己有;2013年3月间,张某与中国环境报社签订《中国环境报北京PM2.5治理宣传协议书》,支付给中国环境报社宣传费用12万元,后张某把报社返还的组稿费43003.9元占为己有;2013年4月至5月间,张某通过与中视海润(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分两次套取公款共计10.54万元;2013年5月间,张某把本单位价值4万元的城乡仓储超市购物卡占为己有;同一时期,张某再次通过与京海通联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7.66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对于多次套取公款,张某供认不讳。他说,这些钱主要是“绿色奥运之路系列展览”等活动项目的资金结余,还包括宣传中心租赁高清摄像设备套取的一些钱。但是,对于索贿、贪污报社稿费、把消费卡占为己有这些指控,张某均提出异议。

  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在被“双规”之后,主动交代了绝大部分纪委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应该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京报网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京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