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宣办召开“以案释法制度”工作座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我局“首都律师以案释法”活动,迅速落实于泓源局长提出的向法宣办重点成员单位征求工作意见的要求,市法宣办于1月29日在司法局611会议室召开“以案释法活动”工作座谈会,邀请市高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等11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市法宣办重点成员单位主管法治宣传部门负责人参会,吴庆宝局长出席会议。
市法宣办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律师以案释法”活动的工作方案,就如何有序、有节奏、有效果、有声势的推进“律师以案释法”工作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接下来,市高法、市检察院分别就如何更好开展“法官以案释法”、“检察官以案释法”进行了发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住建委等单位结合自身执法职能,介绍了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开展状况和今后推进此项工作的一些设想,并就市法宣办如何更好的统筹资源、指导全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吴庆宝副局长在认真听取各单位发言后总结讲话,他要求各单位在“以案释法”活动中要注重三个方面:
一是要注重案例的选择。“以案释法”的案例,一定要选择“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既结合了时事热点,又能切实满足宣讲对象的法律需求,不讲大道理,而是“说身边的事,用身边的事教育人”,真正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
二是要注重活动的总结和经验交流。“以案释法”活动是一项新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多进行一些横向的交流,才能不断推进工作、改进工作,才能保持北京“以案释法”工作的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并使这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是要注重工作的持久性。“以案释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分阶段、有步骤的精心组织实施,这需要相关单位要好好研究这项工作,不走过场,多搞创新,从各个方面保持这项活动的生命力,真正把“以案释法”活动在基层、在老百姓中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