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水泥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12.12.2016  23:03
  

  为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要求,本市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将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按照不同生产线综合电耗限额,执行每度电加收0.1元至0.25元的价格标准。对水泥企业的统计、核查和信息公布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市统计部门,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每年7月1日前完成。阶梯电价加价电费除10%留市电力公司用于弥补执行阶梯电价增加的成本,90%上缴市级国库,纳入市级财政管理。市相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加强对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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