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24.06.2016  17:27

会场

本站讯 6月24日,市水务局举行了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日前,市水政监察大队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范磊军在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咖啡馆北侧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市水政监察大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询问、勘验等环节收集证据材料,在确认违法事实基础上,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处罚属于依法需要告知当事人听证的范畴。监察员送达《听证告知书》后,当事人要求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介绍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及处罚建议。当事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对本案的法规适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均无异议,但是认为处罚额度过重。当事人对水政执法队员的工作态度表示敬佩,认为自身过去对水法规认识不够、排水量较小、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进行整改、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积极宣传水法规规定,有立功表现,行政执法应以教育为主、不以罚款为目的,希望从轻处罚。
  市水务局法制处、水政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参加了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