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下半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网格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21.12.2015  14:50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质量责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京建法〔2013〕2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要点》(京建发〔2015〕34 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监督总站)于2015年下半年对纳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的在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了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2015年下半年全市在施市政工程总体情况

  2015年下半年,全市在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37项,投资额共计105.27亿元。其中,由市监督总站负责监督的在监市政工程共计32项,投资额35.84亿元, 17个区(县)站负责监督的在监市政工程共计105项,投资额69.43亿元。具体工程项数分布如下图所示:

  2015年下半年在施市政工程数量分布图

  2015年下半年在施市政工程投资额分布图

  (二)第三季度网格执法检查情况

  在2015年下半年市政工程网格执法工作中,市监督总站利用北京市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从 17个区在施的105项市政工程中进行随机抽查,选取了20项市政工程,涉及8个区。

  市政网格执法检查对工程质量方面重点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等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施工安全方面重点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管理、临时用电和深基坑防护及支护等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

  针对2015年下半年市政工程网格执法检查发现的在施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市监督总站均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处罚情况包括:一是对责任单位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其中施工单位3份,监理单位6份;二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立案查处,一般行政处罚10起,其中质量6起,安全4起,罚款金额20.77万元,简易处罚2起,罚款0.2万元。

  二、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监理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在闭水试验中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未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二是旁站监理人员未按照要求对污水工作井锁口圈梁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二)施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如雨水管道基础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二是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如闭水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进场检验,如浇筑的商品混凝土未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四是深基坑未对基坑周边位移实施监测;五是临时用电同一配电箱直接控制多个插座。

  三、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长辛店镇北部居住区(一期)长辛店北十路、北十八路、北二十六路,芦井路大市政工程(二次)。该工程北十八路道路工程北侧乙3路缘石基础为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与该工程北十八路道路工程《北十八路路面结构设计图》(图号:道施006)中北侧乙3路缘石基础为C15豆石砼的要求不一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三海子一号路、二号路、四号路、五号路(三海子二号路-三海子三号路)七号路、八号路道路及排水管线工程(三海子一号路、四号路、七号路道路及排水管线一期工程),该工程一号路《污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表C6-4-15)中,WB4号井段至WB1号井段,带WB4、WB3、WB2、WB1号井,管径为400mm闭水试验结果实测漏水量22.838m3/24h·km,不满足《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1071-2014)第9.2.6条第1款表9.2.6的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测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激励企业和项目认真开展测评。对测评平台记录的企业或项目自查发现且正在整改的问题,执法人员检查时将不进行执法处罚处理,对未落实测评工作及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查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查处。二是督促各参建单位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治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二)突出重点,积极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一是各参建单位要以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要求重视落实质量责任,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推动工程质量稳步提高。二是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1号)要求,规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两书”)的签订和上传工作。

  (三)落实要求,全面加强空气重度污染应对措施和冬季施工管理。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绿色安全施工管理,橙色预警时开展停止土石方、混凝土浇筑的监督检查,红色预警时开展停止施工工程室外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二是各参建单位要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如在冬季施工应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冬季施工质量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按程序做好冬期施工生产准备、冬期施工主要施工方法和工艺及冬季施工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