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开展市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17.01.2018  00:00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每年将选择一到两个区域作为市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此外,本市还拟探索建立雨水排放费征收制度。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2022年北京冬奥会赛区及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其中,今年12月,北京城市副中心将率先试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此外,建筑与小区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养型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划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停车场、广场等要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新建广场要因地制宜采取下沉式结构、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等措施。

  “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海绵校园”、“海绵厂区”、“海绵园区”等创建工作。本市每年要选择一到两个区域作为市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而各区要参照市级试点模式,每年选择一到两个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开展示范建设。2020年底前,还将探索建立雨水排放费征收制度。(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