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原副局长受贿百万受审

15.01.2015  10:44

  通过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房产等好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因涉嫌受贿134万余元,昨天在市二中院接受审判。对于检方的指控,丁镇宽表示:基本认可。

  检方指控丁镇宽共涉及三起罪行:1993年至2003年间,丁镇宽先后分别利用担任北京炼焦化学厂副厂长、总经济师及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委员,主管原材料采购、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职务便利,为杨某向北京炼焦化学厂销售煤炭、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生产经营提供帮助,收受了杨某一套价值59万余元的房产,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屋,差额为41万余元。2007年至2009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市安监局副局长、主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中油房山燕宾油料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帮助,收受刘某以34万余元为其女儿购买的奥迪汽车一辆。

  受贿的房产登记在丁镇宽妻子名下。丁镇宽交代,杨某说要在北京设立一个办事处,为了方便就买了这套房。“为什么房子登记在你爱人名下?”“他(指杨某)对北京不熟,所以用我爱人的名字买的。”丁镇宽揉了揉脸,承认道:“这确实属于变相受贿。

  “低价”买到的房产,位于朝阳区北苑路北辰绿色家园拂林园,这套房产是三角债中,其他单位抵给琉璃河水泥厂的。“我知道水泥厂有内部价,就找到相关领导,问能不能买一套。”丁镇宽说,当时房子市场价大约80多万元,他只花了一半的价钱。

  奥迪车得来的也很“巧妙”。丁镇宽在一次会议上认识了刘某,由于安监部门对加油站有检查权,对刘某的企业有制约关系。在一次饭局上,丁镇宽说女儿在房山上班,每天奔波很辛苦,有辆车就好了。刘某领会“弦外之音”,很快把一辆奥迪A4送给了丁镇宽的女儿。“我当初只是想借钱买一辆车。”丁镇宽如是说。“这么多年过去了,为什么不还钱?”“他(指刘某)没要过。”丁镇宽这样回答检察官的问题。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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