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动起来!我市召开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工作部署会

11.05.2018  22:29

  2007-2009年,全国实施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要求,每10年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的要求,北京市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其中农业源普查是重点普查范围之一。

  

  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工作部署会

  为了全面推动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2018年5月9日,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工作部署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及全市13个区的农业污染源普查牵头部门等100余人参加了部署会。

  

  会议重点部署了《北京市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

  此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将全面、系统摸清农业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了解我市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为加强本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依据,并奠定坚实基础。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重点包括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地膜、秸秆等五个方面,同时提供与污染核算相关的农业机械数据,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种植业及畜禽养殖业废气污染物核算和典型流域农业源入水体负荷研究等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总结发布”三个阶段组织进行,全程进行质量监督与检查。2018年完成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和深入开展普查工作,2019年完成工作总结并发布普查结果。

  

  会上,北京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对此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农业污染源普查是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利于摸清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对症下药解决我们面临的农业环境保护问题,稳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二要依法普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普查具有严格的、规范的法定程序,因此各部门、各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

  三要明确工作节点。全市污染源普查是一盘棋,农业污染源普查是其中的一部分,要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市污普办的统一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要加强协作。本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种植、畜禽、水产、农机、秸秆、农膜等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各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牵头部门要全面统筹五个行业,既要积极及时和区污普办沟通协作又要和市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支撑单位沟通,共同推进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