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教育两委一室机构职能调整情况通报会

31.12.2015  15:33












  2015年12月30日上午,我市召开市教育两委一室机构职能调整情况通报会。教育部副部长、国家总督学刘利民,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苟仲文,市教委主任线联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唐立军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张雪主持会议,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民办高校和机构负责人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由市编办批准的市教育两委一室机构职能调整的情况。市教委承担的有关教育评估和监测的职责划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主要职责第6条中“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测工作”修改为:“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中增加“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职责;撤销市委教育工委基层联络处和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原有的处室职责分解到各相关处室,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调整并增设为综合处、督政处、学校督导处、专项督导处、督学管理与信息化处、评估与监测处6个处。
  仲文同志指出,此次机构职能调整,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教育管理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评价制度,全面深化首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机构职能调整后,有利于推进构建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科学评价的管办评分离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高效、权威、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发挥教育督导部门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形成科学的第三方评价机制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教育活力。仲文同志强调,要充分认识机构职能调整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责,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切实加强机关履职能力建设,增强政府教育监督监管效能,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支持和保障。
  利民同志充分肯定了北京市教育机构职能调整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评价了北京市教育督导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表示,此举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督导改革的一次具体实践,不仅对推动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也走在了全国各省市的前列,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利民同志介绍了教育部下一步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方向和重大举措,并就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科学制定十三五教育规划特别是教育督导规划,推进教育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