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度绩效任务

22.05.2017  17:35
  

 

序号

任务名称

1

做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三周年新闻宣传工作。

2

统筹推进长城、运河、西山文化带建设,加强历史文化景区整体保护和环境整治。

3

发布实施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管理和使用意见,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与疏解腾退土地挂钩机制,编制腾退空间管理使用年度计划,聚焦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更多“留白增绿”,实现腾退空间的分区分类强度管控和高效集约利用。

4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

5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6

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7条具体措施,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7

推进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

8

所有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

9

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重点抓好11个国家级示范项目。

10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11

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镇统筹利用试点,基本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12

推进北京长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建设,完成试点区管委会组建、公园确界、资源确权等阶段性试点任务。配合研究推进雾灵山、野三坡-百花山等区域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加快构建环首都国家森林公园体系。

13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特色小镇建设指南》,按照轴向延伸、组团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方案。

14

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培育发展功能性特色小城镇。

15

完善基层医疗绩效考核制度,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6

深入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区域创新政策交叉覆盖,在健全区域知识产权联动服务机制、开展跨区域联合监管等方面实现突破。

17

扎实推进新机场外围市政交通项目,启动实施临空经济区规划。

18

建设环球主题公园。

19

新建竞赛场馆和相关基础设施全面开工,积极推进现有竞赛场馆改造工作。

20

聚焦重点促投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精尖产业、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领域,实施230项市级重点工程。

21

完成3.6万户棚户区改造,提高群众居住质量;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套(户)以上,竣工6万套;实现自住型商品房供地规模1.5万套以上。

22

积极推进迁西分布式光伏发电、延庆-张家口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区项目建设,建成大唐青灰岭风光互补发电以及官厅四期风电项目。加快通北500千伏电站、张北±500千伏柔性直流电网(北京段)建设。

23

积极探索促进海水淡化健康发展、有效缓解淡水供需矛盾的政策机制和实践经验,力争在水资源费补偿、水价电价优惠、科研应用等方面有所突破。

24

(节能)北京华电通州运河核心区冷、热、电三联供项目。

25

做好产业对接协作,引导产业项目向曹妃甸示范区等地转移集聚,推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打造特色鲜明的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张承生态功能区绿色产业发展。

26

落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巩固提升金融、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等新兴产业,加快奥体文化商务园、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建设。

27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全力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在京布局,积极配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京实施并争取承担更多重大科技任务,主动对接国家科技创新面向2030年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超前布局脑科学、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石墨烯和第三代半导体等基础前沿研究,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打造世界知名科学中心。

28

全面落实怀柔科学城发展规划,细化完善各专项规划,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开工建设地球系统数值模拟等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材料基因组研究等一批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推进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等3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立项前期工作,努力打造科学综合实力新高地。

29

深入推进中关村“双创”综合改革试点和海淀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高校院所、企业建立专业化“双创”平台,引导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高端化发展。

30

出台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引导企业精准转移、集聚发展。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市落实国家“控增量、疏存量”两个政策意见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产业转移配套政策,推动京津冀三地社保衔接、就业服务、资质互认、异地监管等措施落地,构建完整的疏解承接政策体系。

31

健全产业升级转移的需求发现和对接服务机制,做好本市产业转移引导政策和津冀两省市有关承接政策的衔接协调和统筹实施。

32

推动建立共建园区产值分计、节能减排等利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运行高效的共建共管园区及“飞地”平台组织管理体制,完善财税政策保障和引导机制,促进产业转移、顺畅对接。

33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10万亩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4万亩京津保造林绿化任务。

34

强化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推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跨省市河流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35

落实我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实施方案,引导企业有序“走出去”,深化与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重点城市合作,推动建设一批境外产能合作项目。

36

切实分发挥各专项小组办公室、各区的主体责任,推进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地。加强有关部门与国家部委、津冀两省市对口部门的衔接。

37

建立市政府督查室与市京津冀协同办的联合督查机制,督促实施非首都功能疏解计划,把协同发展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列入对各区、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加大工作进展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检查督导力度,及时向市领导或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报告重大事项。

38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39

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全面实施医药分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40

严格落实分区域差别化非居民用水电气热等价格政策,倒逼存量企业主动疏解转移。落实好京津冀产业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和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的税收支持政策,推进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研究设立非首都功能疏解子基金,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疏解单位转移和承载地建设。

41

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城六区人口规模和开发强度。

42

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把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与人口调控紧密挂钩,形成支撑,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43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完善积分落户标准和政策,做好人口服务管理。

44

抓紧行政办公区和配套设施建设,年底四大市级机关和相关市属行政部门率先启动搬迁。

45

坚持建管并举,努力提高城市副中心管理水平。

46

推进智慧交通建设,集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遏制因乱致堵。

47

大力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48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3.5%、4%。

49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

50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和考核体系。

51

推进延庆、密云、怀柔、平谷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高门头沟生态发展水平。

52

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00家,其中强制性审核不少于40家。

53

研究完善高压自管户“无煤化”电力设备增容改造资金支持政策;研究居民散煤改集中式清洁能源设施鼓励政策;研究制定锅炉改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相关支持政策。

54

研究制定环保“领跑者”激励政策,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55

以河道治理、污水治理、污泥处理为重点,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6

深入开展京津冀跨区域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试点。

57

(节能)2017年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低碳示范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