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18.12.2015  10:31

  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于12月18日7时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指令,全市于12月19日7时至12月22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应急措施。

  12月19日开始,华北地区天气形势趋于稳定,出现区域性空气污染。我市受此影响,天气静稳,冷空气减弱,湿度增大,温度回升,逆温增强,空气质量将达到并维持在重度污染水平。据环保、气象部门最新监测预报,空气重污染将持续到22日,23日凌晨起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开始逐步好转。

  按照预案要求,启动红色预警措施后,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全市范围内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含周六、周日在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纯电动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将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工业企业按红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交通、交管部门要加大对部分重型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并做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协调周边省市交通、交管部门配合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市市政市容委要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固定和移动污染物排放源的执法检查。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各区政府要督查、检查辖区内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并提示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各级宣传部门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告知公众预警措施内容,提示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告知大气排污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合理安排出行、绿色出行,欢迎社会各届监督各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落实,如发现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请拨打12345(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12369(环保投诉举报咨询中心)、96310(城管热线)投诉举报;如有健康防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