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

12.01.2016  10:17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各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1月10日,我市新任命的四名国家工作人员在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向宪法庄严宣誓。新当选的市委副书记、市长陈章杰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新当选的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齐绍进、李立、李勋跟诵誓词。这是在我市人民代表大会上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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