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商办房可租也可售
持有商办类房屋的业主近期一直在困惑:是否还能正常出租或出售?昨日晚间,北京市住建委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同时,市住建委强调,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说明
已购商办类房屋可出租、销售
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甫一出台,便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各类媒体不仅进行了密集的报道,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解读。此后,北京的商办房成交量便急转直下,市场近乎冰封。
昨日,《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解释不准确,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一、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解读如果是用来住的还可以继续住
对于北京市住建委的此次说明,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进行了解读。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严格执行‘3·26’政策、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是此次执行口径确定的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3·26”政策的红线是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购房人群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了兼顾。
陈志认为,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商办类房屋的购房者,购买后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这次执行口径对于这些购房者的利益还是照顾了。换句话说,已购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那些居住设施,出租的话也不会限制不让租给个人,也就是说以前怎么用,现在还是怎么用,没有改变。
“这里面透出一个原则,就是商办类房屋如果现在是用来住的,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就将购买商办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和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来赚钱的坚决遏制。”陈志说道。
相关西城区房屋过户可网上预约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从6月5日开始,在西城区过户、办理房屋各种手续的市民,可以登录市规划国土委官网页面登记,预约6月12日起的号源。
此前,市规划国土委建设了一套“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西城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将作为试点单位先行试用。预约系统面向自行成交用户、机构用户,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的8时至20时;可预约业务类型包括新建房屋买卖、存量房屋买卖、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通知特别说明,以上4类业务在试运行期间,可通过网上预约、现场取号两种方式办理登记。
预约系统试运行期为6月5日至7月7日。6月5日开始,公众可登录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官网中的原市国土局门户网站首页、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门户网站首页,点击“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图标,预约6月12日起的号源。每周一8时,预约系统将发布下一周期新号源。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系统试运行期间,欢迎市民反馈相关意见。(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陈斯)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