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已完成《〈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批准工作

24.06.201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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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郭君宇)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24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已完成《〈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的批准工作。

  有记者问,2014年5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大使作为政府代表签署了《〈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请问目前该议定书的批准工作进展如何?

  陆慷介绍,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审议批准了《〈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近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已签署有关批准书。至此中方已完成议定书的批准工作,将于近日通过外交渠道向条约存约国吉尔吉斯斯坦交存批准书。

  他表示,中国政府一向尊重和支持无核武器国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陆慷指出,中方签署并批准上述议定书,充分显示了中方在无核武器区问题上政策的一贯性,也是中方支持国际核不扩散与核裁军的重要举措。中方愿与各方一道,为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共同努力。

  《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由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五国代表于2006年9月8日签署,并于2009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根据条约规定,缔约国不得进行核试验,不得研制、生产、储存核武器及其他核爆炸物,也不得利用其他方式获取并控制核武器。此外,缔约国不得允许其他国家在中亚无核区储存放射性核废料。

  据报道,联合国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2014年5月在联合国总部和哈萨克斯坦等5个《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缔约国签署《〈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承诺对哈萨克斯坦等5个缔约国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或者其他核爆炸装置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