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办召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工作座谈会

25.04.2015  12:01

  3月26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提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相互制约、统一协调的质量责任体系”的修改意见。会后,针对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办组织我委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一方面对框架结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建设工程质量公共治理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质量责任和义务两个章节;另一方面对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了信用管理、工程质量保险、行业自律以及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等制度条款设计。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参建单位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完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4月3日,市人大法制办组织召开《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工作座谈会,邀请来自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6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办李小娟主任主持。我委程建华副主任及质量处、法制处、建筑市场处、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针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深入讨论。认为经过修改完善,目前的《条例(草案修改稿)》结构更加科学,内容更加全面,既反映了当前的现实需求,又适度做了前瞻性、预期性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仍需就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与监理制度的衔接以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的细化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的对策措施和制度设计。

  李小娟主任对与会人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赞同,同时指出,《条例(草案修改稿)》在下一步的修改工作中,将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既与上位法相衔接,又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相适应,给相关制度条款设计留下改革创新接口为原则,对部分条款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5月份提交政协进行立法协商。

  下一步,我委将全力配合市人大法制办,切实做好《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提交政协进行立法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