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4〕47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联系人:刘文政;联系方式:59958836;传真:59958844;邮箱:[email protected])
京建发〔2014〕471号附件:
北京市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15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15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烟花领导字〔2014〕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和环保为核心,通过抓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且建筑工地周边的燃放不对施工现场安全构成威胁,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承军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魏吉祥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丁胜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种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4年12月30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12月25日前,印发《北京市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度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北京市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件)。
元旦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3月5日)
1. 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在元旦、春节前,各工程施工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 必须 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 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至2015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4〕417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派专人重点看护。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除夕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元旦、春节及元宵节燃放期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0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附件:北京市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附件:
北京市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做好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按下述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对本辖区各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签订《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项目部通过在施工现场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和常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工作,组织好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
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和工程项目签订《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负责对下属二级公司和工程项目开展在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督促本企业及下属二级公司各工程项目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全面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覆盖、浇湿阻燃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内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巡查看护,落实应急值守工作,严防因外围烟花爆竹燃放而引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领导签字:
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或集团、总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