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晒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责任清单

15.04.2016  16:36
为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指示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本市在组织制定权力清单的同时,在全国首创了“通用+专项”的责任清单模式,制定出台了市政府部门的116项通用责任清单,以及治理“城市病”的5项专项责任清单,其中包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责任清单。

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园林工程、文物工程、通信工程、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等各种专业工程。多年以来,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着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不清、安全监管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一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长期缺位,使得有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薄弱,隐患问题突出。为解决这一长期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问题,2015年,市编办将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列为第一批专项清单项目。在此期间,我局根据市编办总体要求,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部署培训、全面梳理、审核确认、审议公布和全面实施5个阶段,有序推进政府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认真研究分析了10个行业领域数十个法规文件。并依据市政府27号文,提出了10个市政府部门所承担的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管理责任等意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责任清单明确指出,市住建委依法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并加强对镇村建设工程的相关指导和技术服务。清单还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市通信管理局分别承担各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管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制定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负有的安全监管责任的具体内容,将政府必须作为的各项职责公之于众,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有利于防止责任推诿和不作为,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明确各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空隙,规范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