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总站组织召开轨道交通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宣贯会

22.01.2016  12:41

  1月14日,市监督总站组织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燕房线、房山线北延、17号线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召开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宣贯会。

  会上,市监督总站从实施时间、立法过程、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按照责任主体顺序,将条文、罚则及对应释义,深入浅出地向参会人员逐条进行了解释,重点强调了《条例》中规定的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的质量责任及相应处罚情况。

  最后,市监督总站对参建单位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在坚持完善现有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机制方面不松劲;二是在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方面不掉队;三是在科技创新、科技创安方面不观望。要求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新开线路施工单位要坚持安全质量管理高起点、高标准。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将积极学习《条例》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现场管理,编制项目安全质量控制要点,做好安全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