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三年查处类金融企业违法案件300余件罚没2200余万元
中新网北京新闻6月11日电 (记者 杜燕)今天,北京市工商局表示,自2015年以来,该局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类金融企业广告违法、虚假宣传、工商登记事项违法等行为。三年来,共查处案件300余件,罚没款合计2200余万元。
广告违法案件
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投资人。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了宣传推广“消费宝”和“消费宝卡”产品,在其宣传彩页中使用了“中国最具规模、最具时效的多元化消费服务企业”“国内最领先的多元化金融企业”“我们提供国内最专业的金融服务”等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易对投资人产生误导。
昌平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在广告中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北京信诚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起,通过网站(www.51cxd.com)PC端、手机APP端、宣传彩页、在经营场所设置易拉宝等途径对“诚信贷”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宣传用语中使用了“100%本金保障”“安全和高收益成就互联网理财第一首选品牌,让您的财富每年增值20%”等。通州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北京走出去投资顾问中心为了宣传推广业务,在其自设网站(www.icoc.org.cn)上发布的部分图片中,使用了国务院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朝阳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虚假宣传案件
虚假宣传公司实力,误导投资人。蚂蚁白领(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宣传公司业务,于2015年2月14日在其网站(www.mayi121.com)发布“我们的合作伙伴:XX银行(行标及文字)”的宣传内容。经执法人员向XX银行北京分行核实,当事人与该银行不存在合作伙伴关系,亦未签订任何合作协议。东城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虚构成功案例误导投资人。北京金润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了宣传业务,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的经营场所发放宣传单页。在宣传单页封面上标有“金润信金融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文字。在理财产品介绍中使用了“陈女士”“钱先生”相关投资案例,并详细表述了投资周期、收益率、净收益等内容。经查明,“金润信金融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及上述案例中的客户、客户购买当事人理财产品及获得收益等内容均为当事人虚构,与事实不符。顺义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违法行为相对复杂的综合性案件
2016年5月底,北京新视觉收藏文化有限公司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将住所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变更至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依然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为取得客户关注和信任,让业务员在发展客户过程中使用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业务员的名义,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宣传、介绍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的相关宣传用语。当事人未对这些宣传用语进行明示和区分,也未对这些宣传用语的来源进行明示和告知,足以让客户误以为当事人与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为同一主体,且足以让客户误以为当事人实际经营邮币卡业务和提供投资理财等服务。此外,当事人于2016年9月19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点一滴、财富积累”、“在线投资,本金保障;形式多样,稳定收益”等宣传用语。
当事人构成了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广告违法行为等,昌平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对当事人合并作出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