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院构设“查、纠、防三步走”工作模式全面深化监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18.11.2015  16:40

      2015年,海淀院紧密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构设“查、纠、防三步走”工作模式,全面深化监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坚持日常检察与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相结合,严查监外刑事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和罪犯脱管漏管虚管问题
      一是深入街道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检察。坚持每周开展2次日常检察,通过在街道司法所和公安机关派出所实地检查罪犯的档案材料、当面教育询问罪犯的方式,向执行机关了解刑罚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在监外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或不规范问题,2015年,通过日常检察发现监外刑事执行案件违法6件、不规范30余处。
      二是集中开展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2015年,为迎接世界田径锦标赛和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根据高检院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要求,海淀院全面摸排,对海淀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三机关在管罪犯的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摸排出可能漏管的线索,再深入街道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进行追查,最终查出4名社区服刑漏管罪犯,其中2名本区漏管,2名外埠漏管。并积极联系相关辖区司法局,将漏管罪犯纳入社区矫正管理,避免漏管罪犯进入无监管状态,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重点开展刑罚变更执行检察。为了避免在刑罚变更中滋生腐败,产生执法不公等问题,结合高检院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海淀院重点对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实施检察,对保外就医罪犯续保病情鉴定开展同步监督,共派员到场监督病情鉴定10次,派员出席暂予监外执行庭审并发表庭审意见1次。
    二、依法纠正各类违法和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和检察建议
    一是依法纠正交付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交付执行环节是监外刑事执行工作中一个关键环节,如果法院和监狱未依法交付执行或交付不当,容易导致监外服刑罪犯漏管,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2015年,海淀院共发现有关单位未依法交付执行和未依法抄送法律文书问题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6份。在与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核对监外执行罪犯信息时,海淀院发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未对罪犯李某进行居住地核实,未将缓刑罪犯李某依法交付司法局实施社区矫正,导致该犯漏管。海淀院立即向该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该法院很快回函并予以纠正,向我区司法局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区司法局迅速接收并对该犯实施社区矫正。
      二是依法纠正监外刑事执行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2015年,海淀院在加强自身规范的同时,还对司法行政机关监外刑事执行活动的规范性展开检察,查出不规范问题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发出书面建议规范司法行为函4份,提出口头建议5次,受到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例如,在“胜利日”阅兵前夕,海淀院开展社区服刑罪犯脱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部分社区服刑罪犯未被公安机关列管,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的检察建议》。公安机关收到建议书后,不仅立即将未列管的监外执行人员纳入列管,而且对其应列管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罪犯以及负责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增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管控力度,确保我区的安全稳定。
    三是依法纠正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继续监外执行的问题。2015年,海淀院重点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检察,对暂予监外执行的保外就医罪犯重新进行病情鉴定,发现因犯职务犯罪被判处刑罚,后被保外就医的1名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已经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海淀院依法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司法行政机关采纳海淀院建议,对上述两名罪犯依法收监执行。
    三、完善监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有效运用制度防控违法和不规范行为
    一是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预防监外服刑罪犯脱管漏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监外服刑罪犯的防控管理,及时获取监督信息,海淀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召开监外执行工作联席会,会签了《海淀区规范监外执行人员数据信息交换的工作办法》,建立了监外执行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从而实现了海淀院对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在管服刑罪犯的动态监督,有效防止了监外服刑罪犯脱漏漏管。
    二是完善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现场监督机制,防止“休假式”服刑发生。为加强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工作的法律监督,海淀院积极协调区卫生局和区司法局,在市政府指定的海淀医院组织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鉴定组,每名保外就医罪犯均建立了病情诊断鉴定档案,每年司法所对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续保前病情鉴定时,海淀院均派员到场全程监督,一经发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立即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收监执行,防止“休假式”服刑的发生。
    三是完善公检法司协作工作机制,整合司法资源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为加强对我区监外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加强和其他单位的沟通,海淀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加强沟通,在我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检察官信箱,借助公检法司联络室,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共同分析监外刑事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完善工作办法,整合司法资源,共同做好监外刑事执行工作。
      撰稿人:侯文婷 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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