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召开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暨湿地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培训班

26.12.2014  03:42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26日讯     12月21日,江西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暨湿地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培训班在南昌召开,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阎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詹春森总结回顾了近年来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分析梳理了当前湿地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安排部署了全省“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湿地保护工作。
  阎钢军指出,当前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着力把握三个新常态:一是要适应生态保护新常态,增强湿地保护管理意识。湿地是地球之肾,湿地作为重要而独特的生态系统,有其重要的生态功能。但总的来看,湿地保护还没有摆到应有的战略高度,有的地方和领导干部湿地保护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漠视湿地重要的生态和社会价值,认为湿地是荒滩荒地,可以随意占用、改变其天然属性和用途。一些地方为追求短期、局部经济利益,以侵占湿地为代价招商引资,盲目填埋湿地搞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为此,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将湿地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二是要适应深化改革新常态,加快湿地保护改革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特别提出了划定生态红线。今年上半年,国家划定了湿地红线。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公布结果,全国湿地面积8.04亿亩,红线面积为至2020年全国的湿地保有量为8亿亩,保有率99.5%。国家批复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中,至2020年,江西省的湿地保有量为91.01万公顷,保有率100%;也就是说,今后6年中,全省湿地面积要实现零净损失,任务十分艰巨。全省林业系统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任务的严峻性,大力加强湿地保护行政执法,全面提高湿地保护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实现2020年湿地100%保有率的目标。三是依法治理新常态,依法保护湿地资源。要严格控制重要湿地以及城区湿地的开发占用,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要认真做好城区湿地的普查工作,按照《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湿地保护的决议》的要求,要在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湿地资源的调查工作,城区内8公顷以上的湿地都要列为省重要湿地;要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下个月,省林业厅将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各地要全力以赴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詹春森要求,一是以强化行政效能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综合协调、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管理机制。二是以法制建设为重点,努力创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环境。三是以工程措施为载体,逐步形成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的建设格局。四是以保护体系建设为保障,努力缓解湿地面积减少、功能下降的严峻形势。五是以宣传教育为平台,大力推进湿地保护管理的社会化进程。
  各设区市林业局分管局长和湿地办主任(野保站站长),6个省直管县林业局分管局长和湿地办主任(野保站站长),“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2010年以来获得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单位负责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负责人,省林业厅湿地办相关人员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后,厅计财处和厅湿地办的同志还就林业湿地保护资金管理概况、湿地植被退化修复技术、江西省湿地公园建设及验收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授课。(周承东  徐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