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体驾车撞人案三中院立案

28.05.2015  11:30

  工体驾车撞人案的肇事司机金复生近日被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该案在三中院正式立案。

  2014年12月26日10时许,金复生驾驶别克小轿车在工体南门附近连续撞人,致数人死伤,后被警方控制。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称,被告人金复生与朝阳区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因民事纠纷产生矛盾,遂意图通过驾驶机动车撞死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人员的方式泄愤。2014年12月26日10时许,金复生为实施报复行为,驾驶别克牌轿车在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5号楼东侧辅路,故意撞击该经济管理中心司机康某,并在将其撞倒后逃跑,在驾车逃跑行驶至本市朝阳门外大街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南侧主路时,故意加速撞击人行横道内正常行走的无辜群众1名,后又驾车由北京工人体育场南门进入体育场院内,先后驾车撞击了10名无辜群众。在金复生连续撞击多名群众后,其所驾驶车辆与一辆金杯牌汽车发生碰撞而停下。经现场群众报案,民警赶赴现场将其抓获。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金复生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场所故意连续撞击无辜群众,致3人死亡,8人受伤,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金复生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驾驶机动车辆撞击他人,致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金复生的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三中院于昨日决定受理该案。(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金可) 【编辑:曾鼐】